2020年7月27日,秦皇岛海关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秦关缉违字[2020]0008号)。主要内容如下: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间,公司申报的报进口的3票氧化锆陶瓷块,报关单号为5341420181141106631、531421911411089900、534120191141108673,申报税号均为3824999990,进口关税率6.5%。上述货物实际应归入69149000,进口关税率10%。以上涉案货物价值12.12万元,经秦皇岛海关计核,漏缴税款人民币4,818元。由于公司进口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构成违规,主管部门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三)之规定,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