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0年7月27日,因广告宣传用语瑕疵事宜,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策橡胶有限出具“沙市监处字[202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于中策橡胶有限处以2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策橡胶有限已及时进行了整改,消除了违法状态并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该处罚已执行完毕。针对上述行政处罚,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证明》:“公司上述违法情节较轻,且在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完成全部整改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我局对其作出的罚款金额亦根据最低罚款标准执行,因此我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