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起湾道证券营业部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10-27
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新沂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徐新)应急罚[2021]125号),认定新河农用C16102A/B氨气循环压缩机未采用氨专用压力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款1.13万元。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6-28
四川泰禾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经开税文税简罚[2020]2号),认定四川泰禾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款500.00元。
2019年5月14日,上海浦江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简违字[2019]0244号),认定新河农用向海关申报时将单价、总价申报错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款600.00元。
2020年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经开税文税简罚[2020]4号),认定四川泰禾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款200.00元。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上海浦江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简违字[2020]0179号),认定泰禾股份出口时将贸易国(地区)申报错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款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