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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00089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10-19 23579.42 891.92 1320.29 31805.85 0.63
2026-10-16 24408.08 1210.09 1319.95 31626.07 1.01
2026-10-15 24656.75 736.03 1319.64 31420.69 0.35
2026-10-14 24839.19 1345.69 1320.98 31637.54 2.06
2026-10-13 25307.34 1724.02 1319.45 30927.97 1.31
2026-10-12 25390.51 2185.30 1320.32 31027.58 2.26
2026-10-09 24766.00 1055.33 1318.40 31364.80 0.69
2026-10-08 26291.53 1148.03 1317.87 31180.87 0.86
2026-09-30 25904.34 460.69 1318.26 31190.10 0.77
2026-09-29 26692.08 2286.81 1318.15 30857.95 0.27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6-30 1 其他 8 266887.76 77.041
2 基金 588 17364.06 5.012
3 券商 1 3130.75 0.904
4 上市公司 1 1503.25 0.434
2026-03-31 1 其他 11 266573.80 76.951
2 基金 98 11302.93 3.263
3 券商 1 5404.26 1.560
4 上市公司 1 1453.64 0.420
2025-12-31 1 其他 5 265124.50 76.532
2 基金 685 19942.22 5.757
3 券商 1 5797.11 1.673
4 上市公司 1 1427.88 0.412
2025-09-30 1 其他 6 265957.86 76.773
2 基金 57 10012.30 2.890
3 券商 1 5797.11 1.673
2025-06-30 1 其他 11 268897.41 77.622
2 基金 560 16353.07 4.721
3 保险 2 2663.98 0.76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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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213 25.53 25.53 0 19.42 495.7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1119 24.74 24.74 0 8.50 210.2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40905 22.00 23.70 -7.17 11.70 257.4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

20240531 23.00 25.34 -9.23 28.00 644.00

买方: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

20240415 25.29 26.93 -6.09 18.00 455.22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临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411 24.50 26.88 -8.85 45.48 1114.18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兴中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10-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双汇发展: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漯市监处罚[2026]697号、697-1号、697-2号、697-3号、697-4号)
发文单位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万宏伟,乔海莉,王玉芬,马相杰,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10-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双汇发展: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漯牧(农产品)罚[2026]1号)
发文单位 漯河市畜牧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10-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双汇发展: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望奎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

双汇发展: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漯市监处罚[2026]697号、697-1号、697-2号、697-3号、6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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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10-10

处罚对象:

万宏伟,乔海莉,王玉芬,马相杰,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证券代码:000895
公告编号:2026-22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奎双汇)收到望奎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望农(农产品)罚〔2026〕1号、望农(屠)罚〔2026〕1号),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汇发展)收到漯河市畜牧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漯牧(农产品)罚〔2026〕1号),公司及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漯市监处罚〔2026〕697号、697-1号、697-2号、697-3号、697-4号)。我们诚恳接受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坚决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并郑重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致以最诚挚的歉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望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望奎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望市监函〔2025〕213号》。函中内容称:2025年8月28日,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大庆市让胡路区黑龙江比邻优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明湖分公司销售的望奎双汇生产的猪后鞧肉进行抽检,林可霉素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在望奎双汇2025年8月28日销售给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白条和副产品中,经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往大庆绥欣经贸有限公司的36头白条猪肉有部分猪肉销售到大庆市让胡路区黑龙江比邻优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明湖分公司。通过耳标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溯源,实际进厂910头。望奎双汇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货值为人民币1,653,897.24元。
望奎双汇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人数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等相关规定,责令望奎双汇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53,897.24元。
2.罚款人民币33,077,944.80元。
望奎双汇未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落实宰前停食静养制度屠宰生猪,宰前停食静养时长未达到12小时,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等相关规定,望奎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给予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二)漯河市畜牧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望奎双汇生产的猪后鞧肉产品林可霉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经调查,该批次涉案生猪产品是由双汇发展通过自有销售渠道,以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义销售至经销商,共涉及生猪910头,货值金额共计1,700,963.04元,违法所得共计1,700,963.04元。双汇发展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相关规定,漯河市畜牧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963.04元。
2.罚款人民币34,019,260.80元。
(三)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双汇发展未制定“生猪静养期”巡检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未严格执行其制定的《产品抽检信息管理及处置规范》《检测标准化管理规范》,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致歉声明中将5892头、38863头错误表述为5892批次、38863批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双汇发展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给予公司警告。
2.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3.对公司董事长万宏伟处以罚款人民币37,646,221.70元。
4.对公司董事兼总裁马相杰处以罚款人民币5,660,991.27元。
5.对公司副总裁乔海莉处以罚款人民币6,469,449.94元。
6.对公司总工程师王玉芬处以罚款人民币6,586,174.63元。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以此为戒,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围绕源头采购管控、检验检测升级、生产过程控制、配强专业力量、全链条安全体系、深化全员培训六个方面,对现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切实提高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源头管控,筑牢首道防线
完善生猪供应商审核体系,全面梳理生猪供货渠道及合作养殖户,建立“一户一档、动态审核”管理机制;加强生猪采购环节质量把控,强化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执行情况核查;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农场)”养殖模式,统一供应种猪、饲料、兽药,加强养殖全过程管理。
(二)升级检测能力,加强风险防范
加强检测设备与检测人员配置,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科学制定产品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林可霉素等风险监测项目的抽检力度,与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三)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自查自纠
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完善设备设施,严格落实生猪宰前静养制度,全面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采取日常检查全面覆盖、专项督查聚焦重点、飞行检查突出随机、在线监控实时预警、评价考核闭环整改“五位一体”模式进行检查,切实提升全过程风险防控能力。
(四)配强专业力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全方位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架构,加强食品安全人员和品控人员配备,强化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建强权责清晰、专业高效的产品质量管理队伍;切实压实各级人员管理责任,提升专业化管控能力。
(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质效
健全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市场管理等全链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危害分析,做好关键环节控制,针对性完善关键岗位作业指导书;持续升级追溯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采集标准和审核机制,明确数据来源、范围与责任主体,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合规;加强覆盖所有子公司和部门的体系审核,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六)深化全员培训,夯实质量安全根基
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诚信体系的培训学习,提升全员法律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分层级开展ISO 22000体系等专项培训;完善涵盖风险监测、问题整改、体系运行等方面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体系,织密织牢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
以上整改措施,我们将逐项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验收标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务实的行动,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我们欢迎媒体和公众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提出意见建议,每一条意见都是对我们的鞭策,每一条建议都是对我们的帮助。我们将虚心听取、认真吸纳,以持续改进的实际行动,以经得起检验的优质产品,回报广大消费者多年来的厚爱与支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述处罚将导致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6,380.66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双汇发展: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漯牧(农产品)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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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10-10

处罚对象: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证券代码:000895
公告编号:2026-22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奎双汇)收到望奎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望农(农产品)罚〔2026〕1号、望农(屠)罚〔2026〕1号),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汇发展)收到漯河市畜牧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漯牧(农产品)罚〔2026〕1号),公司及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漯市监处罚〔2026〕697号、697-1号、697-2号、697-3号、697-4号)。我们诚恳接受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坚决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并郑重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致以最诚挚的歉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望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望奎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望市监函〔2025〕213号》。函中内容称:2025年8月28日,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大庆市让胡路区黑龙江比邻优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明湖分公司销售的望奎双汇生产的猪后鞧肉进行抽检,林可霉素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在望奎双汇2025年8月28日销售给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白条和副产品中,经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往大庆绥欣经贸有限公司的36头白条猪肉有部分猪肉销售到大庆市让胡路区黑龙江比邻优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明湖分公司。通过耳标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溯源,实际进厂910头。望奎双汇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货值为人民币1,653,897.24元。
望奎双汇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人数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等相关规定,责令望奎双汇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53,897.24元。
2.罚款人民币33,077,944.80元。
望奎双汇未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落实宰前停食静养制度屠宰生猪,宰前停食静养时长未达到12小时,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等相关规定,望奎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给予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二)漯河市畜牧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望奎双汇生产的猪后鞧肉产品林可霉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经调查,该批次涉案生猪产品是由双汇发展通过自有销售渠道,以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义销售至经销商,共涉及生猪910头,货值金额共计1,700,963.04元,违法所得共计1,700,963.04元。双汇发展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相关规定,漯河市畜牧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963.04元。
2.罚款人民币34,019,260.80元。
(三)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双汇发展未制定“生猪静养期”巡检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未严格执行其制定的《产品抽检信息管理及处置规范》《检测标准化管理规范》,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致歉声明中将5892头、38863头错误表述为5892批次、38863批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双汇发展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给予公司警告。
2.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3.对公司董事长万宏伟处以罚款人民币37,646,221.70元。
4.对公司董事兼总裁马相杰处以罚款人民币5,660,991.27元。
5.对公司副总裁乔海莉处以罚款人民币6,469,449.94元。
6.对公司总工程师王玉芬处以罚款人民币6,586,174.63元。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以此为戒,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围绕源头采购管控、检验检测升级、生产过程控制、配强专业力量、全链条安全体系、深化全员培训六个方面,对现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切实提高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源头管控,筑牢首道防线
完善生猪供应商审核体系,全面梳理生猪供货渠道及合作养殖户,建立“一户一档、动态审核”管理机制;加强生猪采购环节质量把控,强化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执行情况核查;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农场)”养殖模式,统一供应种猪、饲料、兽药,加强养殖全过程管理。
(二)升级检测能力,加强风险防范
加强检测设备与检测人员配置,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科学制定产品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林可霉素等风险监测项目的抽检力度,与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三)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自查自纠
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完善设备设施,严格落实生猪宰前静养制度,全面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采取日常检查全面覆盖、专项督查聚焦重点、飞行检查突出随机、在线监控实时预警、评价考核闭环整改“五位一体”模式进行检查,切实提升全过程风险防控能力。
(四)配强专业力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全方位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架构,加强食品安全人员和品控人员配备,强化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建强权责清晰、专业高效的产品质量管理队伍;切实压实各级人员管理责任,提升专业化管控能力。
(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质效
健全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市场管理等全链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危害分析,做好关键环节控制,针对性完善关键岗位作业指导书;持续升级追溯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采集标准和审核机制,明确数据来源、范围与责任主体,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合规;加强覆盖所有子公司和部门的体系审核,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六)深化全员培训,夯实质量安全根基
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诚信体系的培训学习,提升全员法律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分层级开展ISO 22000体系等专项培训;完善涵盖风险监测、问题整改、体系运行等方面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体系,织密织牢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
以上整改措施,我们将逐项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验收标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务实的行动,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我们欢迎媒体和公众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提出意见建议,每一条意见都是对我们的鞭策,每一条建议都是对我们的帮助。我们将虚心听取、认真吸纳,以持续改进的实际行动,以经得起检验的优质产品,回报广大消费者多年来的厚爱与支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述处罚将导致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6,380.66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双汇发展: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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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10-10

处罚对象:

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公告编号:2026-22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奎双汇)收到望奎县农业
农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望农(农产品)罚〔2026〕1 号、望农(屠)
罚〔2026〕1 号),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汇发展)
收到漯河市畜牧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漯牧(农产品)罚〔2026〕1 号),
公司及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漯市监处罚〔2026〕697 号、697-1 号、697-2 号、697-3 号、697-4
号)。我们诚恳接受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坚决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并郑重向消
费者和社会公众致以最诚挚的歉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 望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0 日,望奎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
索移送函《望市监函〔2025〕213 号》。函中内容称:2025 年 8 月 28 日,长春
海关技术中心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大庆市
让胡路区黑龙江比邻优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明湖分公司销售的望奎双汇生产的
猪后鞧肉进行抽检,林可霉素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在望奎双汇 2025
年 8 月 28 日销售给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白条和副产品中,经漯河双汇食
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往大庆绥欣经贸有限公司的 36 头白条猪肉有部分猪肉销售到
大庆市让胡路区黑龙江比邻优选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明湖分公司。通过耳标及《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溯源,实际进厂 910 头。望奎双汇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货值为人民币 1,653,897.24 元。
望奎双汇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肉品品质
检验人员持证上岗人数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
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等不符合国家
有关质量安全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条之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等相关规定,责令望奎双汇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653,897.24 元。
2.罚款人民币 33,077,944.80 元。
望奎双汇未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落实宰前停食静养制度屠宰生
猪,宰前停食静养时长未达到 12 小时,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业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等相关规定,望奎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
定:
1.给予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 50,000 元。
(二) 漯河市畜牧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望奎双汇生产的猪后鞧肉产品林可霉素项目不符合 GB31650-2019《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经调查,该批次涉案生猪产品是由
双汇发展通过自有销售渠道,以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义销售至经销商,
共涉及生猪 910 头,货值金额共计 1,700,963.04 元,违法所得共计 1,700,963.04
元。双汇发展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制度》等相关规定,漯河市畜牧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700,963.04 元。
2.罚款人民币 34,019,260.80 元。
(三)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双汇发展未制定“生猪静养期”巡检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
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未严格执行其制定的《产品抽检信息管理
及处置规范》《检测标准化管理规范》,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
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致歉声明中将 5892 头、38863
头错误表述为 5892 批次、38863 批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双汇发展改正违法
行为,并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给予公司警告。
2.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2,000,000 元。
3.对公司董事长万宏伟处以罚款人民币 37,646,221.70 元。
4.对公司董事兼总裁马相杰处以罚款人民币 5,660,991.27 元。
5.对公司副总裁乔海莉处以罚款人民币 6,469,449.94 元。
6.对公司总工程师王玉芬处以罚款人民币 6,586,174.63 元。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以此为戒,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围绕源头采购管控、检验检测升级、
生产过程控制、配强专业力量、全链条安全体系、深化全员培训六个方面,对现
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切实提高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源头管控,筑牢首道防线
完善生猪供应商审核体系,全面梳理生猪供货渠道及合作养殖户,建立“一
户一档、动态审核”管理机制;加强生猪采购环节质量把控,强化用药记录和休
药期制度执行情况核查;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农场)”养殖模式,统一供应
种猪、饲料、兽药,加强养殖全过程管理。
(二)升级检测能力,加强风险防范
加强检测设备与检测人员配置,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科学制定产品
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林可霉素等风险监测项目的抽检力度,与第三方专
业检测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三)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自查自纠
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完善设备设施,严格落实生猪宰前静养制度,全面
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采取日常检查
全面覆盖、专项督查聚焦重点、飞行检查突出随机、在线监控实时预警、评价考
核闭环整改“五位一体”模式进行检查,切实提升全过程风险防控能力。
(四)配强专业力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全方位堵塞管理漏洞;完善
质量安全管理架构,加强食品安全人员和品控人员配备,强化各岗位职责和考核
标准,建强权责清晰、专业高效的产品质量管理队伍;切实压实各级人员管理责
任,提升专业化管控能力。
(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质效
健全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市场管理等全链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危害
分析,做好关键环节控制,针对性完善关键岗位作业指导书;持续升级追溯管理,
建立严格的数据采集标准和审核机制,明确数据来源、范围与责任主体,确保数
据真实、完整、合规;加强覆盖所有子公司和部门的体系审核,确保体系有效运
行。
(六)深化全员培训,夯实质量安全根基
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
法规及诚信体系的培训学习,提升全员法律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分层级
开展 ISO  22000 体系等专项培训;完善涵盖风险监测、问题整改、体系运行等方
面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体系,织密织牢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
以上整改措施,我们将逐项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验收标准,以最坚决的态
度、最严格的标准、最务实的行动,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不
留死角。同时,我们欢迎媒体和公众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提出意见建议,
每一条意见都是对我们的鞭策,每一条建议都是对我们的帮助。我们将虚心听取、
认真吸纳,以持续改进的实际行动,以经得起检验的优质产品,回报广大消费者
多年来的厚爱与支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述处罚将导致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6,380.66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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