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何海洪,曾益明,王尧,田玉利,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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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 834 号
关于对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
建新北路 86 号;
王尧,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曾益明,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何海洪,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田玉利,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2 —
交发展)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 9 月 2 日, 中交发展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 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
让至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发展将置出资产及
负债与重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2025 年 10 月 31
日, 中交发展披露的《2025 年三季度报告》 合并层面确认投资收
益 64.87 亿元。 2026 年 1 月 31 日, 中交发展披露《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等公告, 对 2025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
更正, 将前述资产处置差额由投资收益科目调至资本公积科目,
更正涉及投资收益、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各科目的更正
金额为 64.87 亿元。 中交发展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准确。
中交发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 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交发展时任董事长王尧、 总裁曾益明、 财务总监何海洪、
董事会秘书田玉利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 第 2.1.2 条、 第
4.3.1 条第一款、 第 4.3.5 条的规定, 对中交发展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3.2.1 条、 第 13.2.3 条的规定, 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3 —
一、 对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尧、
总裁曾益明、 财务总监何海洪、 董事会秘书田玉利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
对于中交发展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