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周淼怀,李文全,李维昌,韦清文,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1号
当事人: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芝麻),住所:广西容县城南规划工业集中区黑五类产业园。
韦清文,男,1960年12月生,黑芝麻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李维昌,男,1965年1 1月生,黑芝麻时任副董事长、副总裁、财务总监,住址:南宁市青秀区。
李文全,男,1970年2月生,黑芝麻时任董事、总裁,住址:南宁市青秀区。
周淼怀,男,1972年9月生,黑芝麻时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住址:南宁市青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 我局对
黑芝麻、 韦清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
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
申辩意见, 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终结。
经查明, 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23 年, 黑芝麻的子公司广西南方食养工厂有限公司(2023 年 12 月更名为
南方黑芝麻(广西) 健康粮仓工厂有限公司) 通过预付第三方公司账款等方式转
出资金, 部分款项最终被黑芝麻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
生 18,592.64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1%, 黑芝麻未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 年, 黑芝麻累计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8,592.64 万元, 占当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7.38%。 2023 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12,844.81 万元, 占
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 黑芝麻未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构成
重大遗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已归还前述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本金。
上述违法事实, 有公司公告、 书面说明、 银行流水、 记账凭证、 相关人员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黑芝麻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违反了《证券法》 第七十
八条第一款、 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
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黑芝麻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违反了《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
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黑芝麻时任董事长韦清文, 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未组织黑芝
麻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并在黑芝麻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未勤勉尽责, 系黑芝麻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黑芝麻时任副董事长、 副总裁、 财务总监李维昌, 知悉并参与部分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并在黑芝麻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未勤勉尽责, 系黑芝麻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黑芝麻时任董事、 总裁李文全, 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黑芝麻资金, 对财务异
常等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跟踪核实, 并在黑芝麻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未勤勉尽责, 系黑芝麻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
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黑芝麻时任董事、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周淼怀,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 未采取有效措施跟踪核实其主管范围内的资金使用情况, 并在黑芝麻
2023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未勤勉尽责, 系黑
芝麻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 黑芝麻时任实际控制人韦清文, 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 组织、 指使黑
芝麻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导致黑芝麻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构成《证
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款所述“组织、 指使” 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我局决定:
对黑芝麻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 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 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 60 万元罚
款;
二、 对韦清文给予警告, 并处以 170 万元罚款, 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20
万元, 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50 万元;
三、 对李维昌给予警告, 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对黑芝麻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 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 120 万元
罚款;
二、 对韦清文给予警告, 并处以 330 万元罚款, 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240
万元, 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90 万元;
三、 对李维昌给予警告, 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 对李文全给予警告, 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五、 对周淼怀给予警告, 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综合以上两项:
一、 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 180 万元
罚款;
二、 对韦清文给予警告, 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360
万元, 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140 万元;
三、 对李维昌给予警告, 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
四、 对李文全给予警告, 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五、 对周淼怀给予警告, 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同
时, 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
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
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