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
问:董秘您好,感谢回复。公司称生产经营正常,但股价自2026年年初出现持续大幅下跌,广大中小股东损失惨重。请问:管理层已经落地或者拟落地哪些改善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是否研讨过维护股价、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方案?请不要以“如有措施将公告”作为笼统答复,请给予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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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核心主业聚焦智慧医疗与AI医疗信息化领域,核心产品涵盖AI电子病历质控、智能编码、医院信息化系统及信创适配解决方案等。上半年,行业整体面临周期性问题如医疗机构预算收缩、项目交付周期拉长等,部分项目延后验收,导致公司收入规模阶段性下滑。下半年公司经营重点将聚焦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深耕医疗信息化主业,加速AI病历质控、智能编码等核心产品的市场推广,积极拓展各级医院及医保客户;二是优化项目交付管理,加强应收账款回款,持续改善经营性现金流;三是持续推进产品的信创适配与迭代升级;四是优化组织架构与费用管控,压降非必要开支,全力改善主业盈利水平。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请问贵司有ai短视频相关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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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无ai短视频相关业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荣科科技与超聚变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国资委),请问超聚变独立上市,对荣科科技而言属于利好还是利空?目前市场上大量投资者针对超聚变IPO提交举报,质疑同业竞争等问题,请问公司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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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超聚变独立 IPO 属于其自身资本运作安排,与本公司无关。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之4-1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从各个维度,包括:主营业务、目标客户、应用场景与市场是否重叠;核心技术、经营模式、销售渠道是否相同或可替代;竞争方业务的收入、毛利占比,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方面,公司与超聚变均不构成同业竞争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盘锦银行违规担保案爆发时,公司是否对何任晖等人采取刑事报案等司法追责措施?针对时任分管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公章管理相关人员,公司开展了哪些内部问责处理,是否将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未落实上述举措,请说明具体原因。同时请披露公司后续有无进一步启动追责的工作计划,将采取哪些举措,最大限度挽回上市公司与广大中小股东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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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案涉违规担保系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在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原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越权以公司名义擅自对外提供。公司将统筹推进对前任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方的追责与损失追偿工作,若司法程序最终判令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将第一时间启动追偿诉讼。关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事宜,公司将持续开展内控审计复盘,对历史责任进行全面、深入的复盘与核查。如复盘过程中确实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公司将依法向有关机关报案或移送线索,绝不姑息任何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对2026年报业绩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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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6年上半年公司营收2.42亿元,归母净利润-1.52亿元,其中违规担保预计负债约1.09亿元、主业经营亏损约4,300万元。下半年公司经营重点将聚焦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深耕医疗信息化主业,加速AI病历质控、智能编码等核心产品的市场推广,积极拓展各级医院及医保客户;二是优化项目交付管理,加强应收账款回款,持续改善经营性现金流;三是持续推进产品的信创适配与迭代升级;四是优化组织架构与费用管控,压降非必要开支,全力改善主业盈利水平。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同业竞争》相关规则,以及交易所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核监管要求,荣科科技与超聚变的同业竞争并非单纯“上下游冲突”,而是在政企数字化总包、算力硬件集成、医疗算力场景下的实质性客户与业务重叠;必须按照《承诺》约定对于同业竞争业务做彻底停止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无关第三方,且优先注入上市公司。请问目前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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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之4-1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从各个维度,包括:主营业务、目标客户、应用场景与市场是否重叠;核心技术、经营模式、销售渠道是否相同或可替代;竞争方业务的收入、毛利占比,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方面,公司与超聚变均不构成同业竞争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感谢回复。我的问题是,公司是否已经做过相关预案、前期评估工作,而不是判决之后再启动评估。不实询证回函、账户被保全冻结已经实实在在造成上市公司经营损失,损失一直在持续扩大。难道一定要等到本案终审判决书出来之后,公司才启动律师评估吗?现阶段完全不做预判和预案吗,请正面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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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充分理解并高度重视广大中小投资者因违规担保事项的关切。公司已采取的追责与追偿措施包括:一是已于2026年6月16日正式函告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总裁何任晖,要求其全面清查历史违规担保事项,并向债权人偿付案涉贷款本息,或提交可有效解除公司担保责任的具体解决方案;二是公司正统筹推进对前任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方的追责与损失追偿工作。后续公司将结合案件审理进展及律师意见依法推进追偿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市场一直存在质疑,何任晖处置荣科科技控制权股权转让阶段,是否存在相关利益输送的情形。倘若存在,为何上市公司至今没有充分追究何任晖相关司法责任。上市公司遭遇违规担保,遭受巨额损失,中小股东权益严重受损。上市公司是否怠于向原实控人开展追偿诉讼?请公司说明,针对何任晖,已经采取了哪些司法追责、追偿举措,有无启动相关立案、诉讼程序,后续还有什么具体安排,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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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充分理解并高度重视广大中小投资者因违规担保事项的关切。公司已采取的追责与追偿措施包括:一是已于2026年6月16日正式函告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总裁何任晖,要求其全面清查历史违规担保事项,并向债权人偿付案涉贷款本息,或提交可有效解除公司担保责任的具体解决方案;二是公司正统筹推进对前任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方的追责与损失追偿工作。后续公司将结合案件审理进展及律师意见依法推进追偿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预计什么时候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准备提交罢免现任董事长的股东提案,请告知提案提交渠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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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当前,在董事长及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管理层与全体员工正积极攻坚克难、共度时艰,聚焦主业推进经营改善,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严控成本、推进项目落地,努力改善经营状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持续勤勉履职,积极采取各项经营举措,相关经营进展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
- 用户
问:董秘周原,请问公司预计什么时候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准备提交罢免现任董事长的股东提案,请告知提案提交渠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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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当前,在董事长及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管理层与全体员工正积极攻坚克难、共度时艰,聚焦主业推进经营改善,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严控成本、推进项目落地,努力改善经营状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持续勤勉履职,积极采取各项经营举措,相关经营进展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
- 用户
问:董秘周原,公司当前被ST,背负违规担保诉讼与潜在巨额索赔,大量中小投资者因股价暴跌蒙受惨重损失。在此背景下,公司远赴上海举办领航计划二期高管高端集训,是否本末倒置?股民资产大幅缩水,管理层却异地开展领导力研修。建议立即压缩此类非必要高管培训开支,将人力、资源优先投入违规担保追偿、内控漏洞整改,削减非生产性支出,把重心放在守护上市公司资产、维护受损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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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意见建议。
- 用户
问:本人多次拨打公司投资者热线咨询违规担保诉讼相关事项,接线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一般,沟通较为敷衍,未能对投资者合理疑问予以正面回应。投资者热线是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重要沟通渠道,恳请公司加强投资者接待人员服务培训。对于涉及公司重大风险的咨询,建议安排董秘周原对接,保障中小投资者正常沟通权利,请公司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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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意见建议。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将持续加强投资者接待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沟通质量。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投资者热线、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及公司公开披露的电子邮箱等渠道与公司沟通,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感谢回复。我不是询问荣科科技自身控制权,我想问的是:公司披露的股权穿透图里,已经看不到超聚变和本公司同属豫信电科控制关系,请问该穿透信息发生调整,是超聚变实际控制人已经变更,还是仅仅是披露口径修改?请针对该问题正面答复,不要笼统回复以定期报告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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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股股东为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未发生变化。超聚变相关情况请以其公开披露文件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感谢回复。您回复表述为“相关产品不涉及同业竞争”,我希望公司正面、完整明确答复:荣科科技与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主体整体业务层面,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不要局限于部分相关产品。超聚变IPO首轮问询已经将同业竞争列为核心审核问题,包含系统集成、数字化总包业务。请针对两家公司整体业务关系予以明确肯定或者否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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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之4-1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从各个维度,包括:主营业务、目标客户、应用场景与市场是否重叠;核心技术、经营模式、销售渠道是否相同或可替代;竞争方业务的收入、毛利占比,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超聚变均不构成同业竞争事项。
- 用户
问:董秘好你回复公司与超聚变产品不涉及同业竞争事项,那么在智慧城市,算力集成等业务当面如何解决?交易所规定:业务定位划分、上下游区分、形式隔离,只能作为五年期限内的过渡安排,不能作为承诺到期后的最终解决方案。2026?11?26到期日节点,监管核验标准不是“产品是否区分”,而是有没有完成承诺三选一:资产注入、对外转让、关停注销竞争业务;其他方案必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回避表决)才有效。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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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之4-1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从各个维度,包括:主营业务、目标客户、应用场景与市场是否重叠;核心技术、经营模式、销售渠道是否相同或可替代;竞争方业务的收入、毛利占比,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超聚变均不构成同业竞争事项。
- 用户
问:董秘您好,公司目前ST风险根源来自前实控人何任晖任职期间形成的多笔违规担保,直接造成上市公司账户被冻结、经营受损、全体中小股东利益受损。请问:1、上市公司针对何任晖,已经采取了哪些法律追偿措施?有没有提起诉讼、仲裁,有没有申请财产保全?2、如果暂未提起诉讼,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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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充分理解并高度重视广大中小投资者因违规担保事项的关切。公司已采取的追责与追偿措施包括:一是已于2026年6月16日正式函告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总裁何任晖,要求其全面清查历史违规担保事项,并向债权人偿付案涉贷款本息,或提交可有效解除公司担保责任的具体解决方案;二是公司正统筹推进对前任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方的追责与损失追偿工作。后续公司将结合案件审理进展及律师意见依法推进追偿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好提问:2021?11?26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时,河南超聚能当时属于豫信电科控制主体;2021年12月底之后才通过基金重组,把豫信电科直接持股降至0.09%。出具承诺函当时,河南超聚能、超聚变是否属于承诺函约束的“本企业控制下属企业”?控股股东是否认为,承诺出具完成之后通过调整股权架构,即可将该主体排除承诺约束范围?该观点是否取得律师明确专项核查意见,是否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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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豫信电科2021年11月26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尚在有效期内,控股股东正按承诺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承诺函中提到的“目前可能存在业务重叠的资产(或者业务)”主要为豫信电科全资子公司河南云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南豫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运营,与荣科科技业务产生一定的重叠。2023年5月,河南云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调整已变更经营范围,现已不存在重叠的业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荣科科技与超聚变实际控制人均为河南省国资委。目前实控人体系出具文件为超聚变IPO提供支持背书,请问同为体系内上市公司,为何实控人未出面实质性推动化解荣科科技巨额违规担保问题?该担保直接导致公司被ST,损害全体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是否已向河南省国资委、豫信电科书面请示协调化解担保风险?有无相关请示记录?实控人对此给出过哪些明确处置意见与时间安排?请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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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坚持“司法应诉+协商化解”双线并行:一方面积极主张案涉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同时不放弃与债权人及原责任方谈判协商,推动以资产置换等方式解除公司担保责任。控股股东豫信电科自违规担保事项披露以来,一直积极协调河南、辽宁两地国资建立对话,促进促进多方会商磋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关于抚顺银行担保的事情,我看公司说发过多次的询证函,这个具体情况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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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所涉违规担保系原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越权代表行为。现任控股股东收购上市公司尽调时及在公司2021-2025年历次年审发出的银行询证函中,抚顺银行回函分别显示,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前述债权人抚顺银行开发区支行及抚顺银行沈阳分行为担保权人的担保。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1.?本次和解仅解决单笔担保,剩余违规担保化解是否会参照本次和解模式,由辽宁国科以资产清偿为主,上市公司不承担额外偿付义务?控股股东豫信电科是否会出具兜底履约承诺??2.?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前任股东资产无法到位、执行违约的风险,公司有无对应的风险应对预案??3.?上述担保风险全部化解完成后,公司是否具备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摘帽)的条件,大致时间窗口如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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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您关注的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续如有实质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你好,董秘,根据公司公告,历年年审会计师向抚顺银行发出询证函,抚顺银行回函确认不存在案涉担保,后续该行又依据该担保合同起诉并冻结公司大额账户。请问公司律师团队是否评估过,在本案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是否会考虑起诉抚顺银行,追究因不实询证回函、错误保全给上市公司带来的经营损失?有无相关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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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对于是否在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另行追究因不实询证回函、错误保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损失,公司将根据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及专业律师团队的评估意见而定。目前本案因法院审理安排调整已延期开庭,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贵公司会不会资产注入或者借壳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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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不存在相关计划。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超聚变商业百城行业站明确提出共同构建”算力底座+模型+行业智能体应用”且重申超聚变从服务器产品起步,持续拓展算力、城企数智与能源智慧解决方案等业务方向……那么超聚变首轮问询回复永久彻底切割与荣科科技的同业竞争业务,包括省内外所有的算力集成、城企数智化和智慧医疗等同业竞争业务,但超聚变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并没有收缩,而是在加大力度。请荣科科技控股股东和董事会拿出彻底的解决方案,严格履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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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超聚变的相关产品不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超聚变在最近的市场推广和报道中,多次对于未来战略规划,超聚变表示,公司定位于全球领先的水平全栈解决方案提供者,将顺应智能体时代算力产业发展趋势,秉承“共建智能体时代”的愿景。且近期与每日互动签许智能办公合作协议。以上所说的全栈方案解决和智能办公会不会变相与荣科科技在软件及算力集成、城企数智化等方面与荣科科技同台竞争,刻意模糊同业竞争承诺边界,实质违背永久彻底分割同业竞争承诺?请严肃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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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超聚变的相关产品不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超聚变IPO首轮问询将同业竞争列为核心审核点。请问:1)超聚变是否已开始剥离与荣科重叠的系统集成/数字化总包业务?2)业务剥离的具体范围、方式(注入荣科/转让第三方)及时间表?3)“同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给荣科”的机制如何落地执行?4)2026年以来荣科已承接多少超聚变让渡的项目?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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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超聚变的相关产品不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控股股东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全体中小投资者的法定公开承诺,其执行情况直接影响公司治理公信力——而当前“话术与实际完全脱节”的履约状态,已对公司治理和市值造成难以逆转的显性伤害。豫信电科、超聚变、荣科科技三方,均未披露任何可验证的、涉及业务切割或资产整合的实质性履约动作;所有关于“积极履约”的公开表述,均停留在上市公司的合规性话术层面,与实际商业场景完全矛盾,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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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目前公司聚焦智慧医疗、智慧城市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业务发展稳健有序,正持续构建并强化差异化的核心竞争优势。控股股东正严格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前不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尊敬的荣科科技董秘:您好!关注到公司最新的股权穿透图中,已不再显示与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同属河南信产控制的结构,而去年两者尚为同一控股股东旗下企业。请问这一变化是否意味着超聚变的股权结构或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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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制权结构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好据深圳商报和超聚变招股书及首轮回复,超聚变定位于企业在AI和数据时代的水平全栈解决方案提供者,提供行业领先的AI服务器、通用计算服务器等算力产品,并在城企数智业务、能源智慧解决方案等新兴业务领域进行探索。那么其城企数智化等业务与荣科科技现有业务是完全公开的同业竞争,请问控股股东豫信电科如何遵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在2026.11.26前完全彻底解决现有和潜在同业竞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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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超聚变的相关产品不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豫信电科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即将于2026年11月26日到期。请问:1)目前超聚变与荣科在智慧医疗、智慧城市领域的同业竞争整改已完成哪些步骤?2)剩余整改任务的具体时间表与负责人?3)若到期未完成,将采取何种补救措施?4)是否已就整改方案与监管层沟通并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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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超聚变的相关产品不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2026年6月,荣科科技与豫信电科、中科闻歌、智能医学四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领域)——但从公开协议内容看,荣科科技仅负责医疗场景化软件适配工作,而算力底座建设、项目总包主导权,仍由超聚变、中原算力掌握。这并非承接重叠业务的积极信号,反而进一步验证了“荣科被限制在低毛利软件分包环节,高毛利算力总包业务被体系内其他企业分流”的客观事实。请问控股股东如何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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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6年6月5日公司与豫信电科、中科闻歌、河南智能医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系各方发挥差异化资源禀赋共建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领域)的业务协同安排。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公司被st以后,几乎已经不再出任何政策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那么未来6-12个月,公司是否完全排除对超聚变或其他算力资产的重组/注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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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聚焦主业发展,致力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质量,近期董事会致力于化解已披露的遗留风险,未来如有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且条件成熟的资本运作安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豫信电科2021?11?26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2026?11?26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等商业机会优先给予荣科科技,关联方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重合的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算力运营及系统集成业务。目前距离承诺到期时间越来越近,控股股东当前具体推进了哪些实质性工作?是否已经形成初步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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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维护自身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聚焦智慧医疗、智慧城市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业务发展稳健有序。控股股东正严格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周原,抚顺银行诉讼荣科科技 8月 5日开庭日,什么原因延期?有新的准确开庭时间吗?是抚顺那边想和辽宁国科、荣科科技等达成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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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原定2026年8月5日开庭审理,法院已通知延期开庭,具体原因系审理安排调整,新开庭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公司已于2026年8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予以说明。目前公司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并持续督促前任控股股东推进担保解除及责任追偿事宜,后续如有实质进展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控股股东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豫信电科2021年承诺函明确限定,2026年11月26日前需通过三类资产处置方式彻底解决旗下企业(包括超聚变和中原算力等)的同业竞争——注入上市公司、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关停注销;超聚变当前仅通过业务划分、渠道隔离等轻量级方案规避竞争,未对存量同业资产进行实质性处置,不符合承诺约定的刚性履约要求 。请董事会和控股股东严格履约承诺约定,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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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维护自身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正严格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目前不涉及同业竞争事项,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针对公司近期出现的历史违规担保事项,是否已收到证监会或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函或问询函?请详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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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违规担保事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请问董秘你不是一直说不存在同业竞争吗,怎么又说在推进解决,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请问你说的话负法律责任吗?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正按照承诺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公司将持续做好与控股股东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并及时关注是否存在需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履行披露义务的情形。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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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维护自身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聚焦智慧医疗、智慧城市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业务发展稳健有序。控股股东正严格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超聚变AI Lab不只是技术测试平台,本质是行业AI解决方案孵化平台。平台持续接入DeepSeek等大模型后,超聚变可以直接面向医院、政务客户输出:「算力硬件+大模型+行业AI应用」一体化总包方案,会不会直接入侵荣科的基本盘(医疗、智慧城市总包)?是否属于控股股东豫信电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同业竞争业务?是否在政企数智化和智慧医疗等业务方面由荣科科技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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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深耕智慧医疗、智慧城市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二十余年,核心业务聚焦于行业软件、系统集成及场景化应用落地,在医疗信息化、政务数字化等领域形成了深厚的行业积累与客户基础。公司将持续巩固在行业应用层的核心优势,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深度与产品竞争力,夯实自身发展根基。关于您关注的业务边界问题,公司目前未发现存在与豫信电科旗下主体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实质性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抚顺银行担保诉讼已延期开庭,8月27日前无法拿到一审判决,公司半年报8月27日披露。请问公司会同律所、年审会计师如何评估本次未决诉讼?是否会根据法律意见计提预计负债?若暂不计提,半年报附注是否详细披露案件风险、判决两种极端情形对利润、净资产的影响?法院已将延期原因告知代理律师,能否在本次半年报完整公示该信息,充分保障全体中小股东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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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并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应诉,与审理法院保持沟通。关于该未决诉讼的会计处理,鉴于案件尚在一审审理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结合代理律师的法律意见及年审会计师的专业判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慎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这么久了怎么不更新股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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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8月10日股东人数约5.4万。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公司称与豫信电科、河南医智仅为战略合作,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请问:1、当年在收购荣科科技的时候为什么要签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豫信电科针对旗下医疗信息化、算力相关资产,有无明确的中长期整合计划;3、为防范同业竞争,股东是否出具相关承诺文件并对外披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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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1年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公司控制权时,为明确与控股股东体系内企业的业务边界、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收购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该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长期提及经营提升、资本运作双轮驱动战略。现阶段公司受巨额违规担保影响被ST,风险持续发酵,股价不断下探,不少投资者提出疑问:公司的双轮驱动,是否沦为资本收割轮和风险爆雷轮?我们不愿相信战略仅为口号,恳请公司正面回应,说明依靠何种举措落实战略、化解担保危机、改善经营,拿出有效方案稳定预期,维护全体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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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持续聚焦智慧医疗健康、智慧城市核心主业。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并持续督促债务人推进担保解除及资产置换相关事宜,后续如有实质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按照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只有四个月零六天到期,而实际履约进展:截至2026年7月21日,距承诺到期仅剩4个月,无任何公开证据显示豫信电科启动业务切割、资产划转、项目变更等实质整改动作;相反,公开招投标等客观场景可直接验证,超聚变、中原算力(豫信电科控股算力平台)与荣科科技的同业竞争处于公开化状态。请问豫信电科是否在推进履约?如何切实履约?怎样确保承诺真实执行?怎样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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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正严格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落实。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实质性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打扰下想咨询两个问题:1.关于前控股股东的违规担保一案,目前公司应对措施可有实质进展? 借款人是否有意愿和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2.公司目前的算力业务,如智维云经销业务等目前业绩是否稳定,后续对算力业务公司有什么规划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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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违规担保事宜详见公司2026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6-028),公司正积极推动违规担保责任化解工作,后续如有实质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暂未直接开展对外算力服务及自主生产算力设备的业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请问董秘,公司重金聘请北京头部律所代理(2026)辽01民初334号案件,本次庭审延期属于重大程序事项,代理律师未能第一时间向法院核实延期事由,案件关键信息获取滞后,是否说明案件跟进存在疏漏?恳请公司核查代理律师与承办法院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律师是否充分勤勉履职。若持续难以及时掌握案件动态,将会使公司处于诉讼被动状态,请问公司是否评估更换代理律师团队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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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意见建议。目前公司代理律师团队及内部法务均在积极努力推进应诉相关工作。案件延期开庭系法院工作程序,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超聚变与多家企业合作智慧医疗,与荣科科技主营业务存在重叠。作为同一实控人旗下企业,此举是否违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是否会对荣科科技现有业务造成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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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正严格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落实。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 超聚变首轮回复明确公司的数字化转型为城企数智化,以数据中心服务器承载中心侧的大模型训练与高密度推理,以边缘 AI产品将推理能力下沉至个人、企业办公与制造业现场等本地场景,构成“从中心到边缘”的完整算力矩阵。边缘计算业务是公司将数据中心算力能力向边缘侧延伸形成的新品类,与数据中心服务器同处算力业务框架之内,硬件技术同源且软件体验一致。请豫信电科核查以上业务是否违背《承诺函》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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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正严格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落实。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豫信电科2021年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履约截止日为2026年11月26日,承诺明确仅允许资产注入、对外转让、关停三种终局处置方式,不认可单纯纸面业务隔离作为解决方案。请问公司董事会是否已正式发函向豫信电科索要书面履约处置预案?能否披露函件发送时间、控股股东书面回复内容?请豫信电科严格按照承诺函约定,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请董事会敦促控股股东完全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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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维护自身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正严格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目前不涉及同业竞争事项,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豫信电科旗下所有企业(包括超聚变、中原算力和中原算力谷等)与荣科科技现在和未来可能存在的城企数智化、智慧医疗、算力集成等业务都必须无条件进行分割并优先注入荣科科技,时至今日却没有任何公开的落地措施,与董秘回复的始终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相违背,请董事会及时披露:同业资产营收、客户清单、整合时间表、逾期承诺的补偿方案,切实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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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的各项义务,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落实,目前未涉及同业竞争有关事项,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实质性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自2026年1月以来公司股价暴跌,跌幅令人发指,请问公司管理层有提升管理经营的举措和提振股价方案吗?目前股价是否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内在价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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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充分理解广大投资者对近期股价波动的关切。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有序推进。未来如有涉及提升经营管理或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请问董秘公司有增持计划吗?什么时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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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股份回购或增持等措施,后续若有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您好,请问公司何时能够摘除st的帽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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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在违规担保责任完全消除或公司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经监管机构认可后,将按规定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并持续督促前任控股股东推进化解工作,后续如有实质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申请程序。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请问回复中特意强调“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而非简单的“不存在同业竞争”,是否意味着中原算力或河南智能医学实际上与公司在某些细分领域存在业务重叠?请明确解释“不影响”的具体判定依据:是因为对方业务收入占比极低(未达到30%红线),还是因为双方处于产业链上下游互补关系?如果是完全无关的业务,为何不使用“不存在同业竞争”这一确切表述?恳请正面回应,消除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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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及控股股东始终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公司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且于2026年6月5日与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智能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医疗AI领域是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努力提升经营业绩。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2年修订)第十条,是针对同业竞争承诺信披的硬性、不可调整的监管红线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承诺,属于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重大风险事项,若整改过程中出现方案调整、实质障碍、新增关联合作,需即时发布临时公告,向投资者揭示风险。请控股股东及时披露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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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控股股东将持续按照承诺函约定推进相关事项,如涉及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解决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好到目前为止,豫信电科依然没有按照《避免同业竞争》公布解决同业竞争业务的进展和方案,其顶层战略是不是偏向超聚变?不对超聚变与荣科科技同业竞争进行彻底核算,意图完整保留服务器+行业集成全产业链,上市后独立募资、扩张省内算力产业,成为全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而忽视《承诺》,损害荣科科技及投资者权益?如果不是,请董事会敦促豫信电科尽快拿出和披露真实客观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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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作为同业竞争的直接受害方,荣科科技长期面临项目流失与估值压制的双重打击:一方面,在河南省内多个政务、医疗算力项目招标中,公司都需要与体系内的超聚变、中原算力进行内部竞争,即使拿下项目,优质高毛利总包资源也会被体系内拆分分流,直接导致其营收与利润增速被压制;另一方面,由于同业竞争的长期不确定性,资本市场对荣科科技的估值,长期给予折让,严重损害荣科科技的发展和估值。请问控股股东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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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豫信电科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针对您提及的市场动态,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后续若有重大进展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豫信电科身为河南国资和荣科科技控股股东,应该负责任地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现在距离最后履约期限只有四个半月时间,为何你的回复始终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方案和措施?请董事会敦促控股股东按照《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及时公开解决的措施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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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正按照承诺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公司将持续做好与控股股东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并及时关注是否存在需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履行披露义务的情形。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豫信电科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中,对超聚变设置了三条不可突破的刚性红线:其一,超聚变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政企数字化总包类业务;其二,超聚变在接触到任何政企类数字化项目机会时,必须优先完整让渡给荣科科技;其三,超聚变的所有政企类相关合作,必须提前向荣科科技通报,并由荣科科技统一作为总包主体出面对接 。那么这次超聚变与每日互动签订协议明确政企桌面智能办公一体化办公,是否违反承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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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豫信电科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超聚变2016.07.09与每日互动签许智能办公方案协议,按照《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超聚变过去、现在和未来均不得在城企数智化、智慧医疗和算力集成等方面直接和间接与荣科科技同业竞争。超聚变7月9日与每日互动签署政企智能办公方案,请控股股东专项披露该合作对荣科科技未来业务、订单、客户资源的潜在冲击。并请荣科董事会及控股股东积极履约,定期公布解决旗下与荣科同业竞争业务的进展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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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正严格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落实。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实质性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按照《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荣科科技是作为承接医疗/政务/智慧城市数字化总包项目的法定唯一承包方,且同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给荣科科技。但在实际的政府智慧城市,智慧医疗和算力运营等方面,超聚变和中原算力等多次与荣科科技同台竞标,甚至荣科科技从法定总承包变为小份额分包,失去很多机会和收益。请问荣科科技董事会和控股股东豫信电科有没有穿透核算该同业竞争业务?如何解决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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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豫信电科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针对您提及的市场动态,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后续若有重大进展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好按照《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明确:算力租赁、机房运维、智算中心运营属于上市公司荣科主营赛道,同等竞争条件下优先荣科科技,超聚变仅允许出售硬件设备,不得从事运营与集成服务,现有存量算力运营资产必须划转或剥离。请问控股股东在解决承诺方面有哪些具体推进工作,董秘多次回复: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背《承诺函》,那么请拿出具体方案以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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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正严格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落实。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实质性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同志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承诺》:实控人限期解决同业竞争属于法定公开承诺,上市公司需持续披露履约进展;承诺推进出现重大停滞、存在到期无法履约风险时,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目前距离11.2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只有四个多月,控股股东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履约进展,为何现在只有模糊回复,没有实质性方案和进展?!请本着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切实推进履约和公布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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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公司将做好与控股股东的沟通协调,确保承诺履行得到有效落实。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请问一下董秘,截止目前2026年7月,公司的股东数量是多少?是增加还是减少多少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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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公司信息,公司股东人数等数据将在定期报告中统一披露,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请问这次违规担保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了吗?有无收到信披处罚通知单,请你回复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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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违规担保事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您好,董秘,请问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违规担保事项现在进展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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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有序推进。关于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并持续督促前任控股股东推进化解工作。后续如有实质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同志一直以来荣科在服务器代理、智慧城市总包业务,与超聚变近年拓展的政企数智业务、算力运维业务、医疗AI总包业务完全重合,二者共享河南省各级政府、大数据局、卫健委、三甲医院、省属国企等核心客户,已在多个公开招投标项目中形成直接零和竞争 。按照荣科科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承诺:同样的竞争优先让渡给荣科科技,控股股东已经涉嫌违约!后续如何彻底解决上述同业竞争?有没有具体的落地措施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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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将持续按照承诺函约定推进相关事项,如涉及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解决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尊敬董秘您好,请问公司今年订单怎么样,全年有业绩改善预期吗?另外对于您之前多次提到的双轮驱动,公司有无最新的发展规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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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持续聚焦核心主业深耕细作,不断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与市场拓展能力,夯实内生增长基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请问截止到6月3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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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期末时点的股东人数信息,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人数将在公司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敬请关注。
- 用户
问:证监会为何还未出具立案调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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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违规担保事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公司何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能否加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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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违规担保事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同志1.?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未来将超聚变永久彻底退出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算力总成及运维业务端,仅保留AI服务器、通用计算服务器等算力硬件制造、销售业务,不再参与任何同业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的行业解决方案总包或软件分包项目;荣科科技的100%承接以上业务,现在距离承兑解决越来越近,请问作为控股股东的豫信电科对该承诺有何具体落地措施?有何穿透核算近几年超聚变在同业竞争业务的真实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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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将持续按照承诺函约定推进相关事项,如涉及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解决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同志按照荣科科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承诺:超聚变在智慧医疗,智慧城市,云计算等方面的同业业务必须优先向荣科科技倾斜,必须有荣科科技总承包后确定硬件供应,现实恰恰相反……大多数都是由超聚变总包后将软件分包给荣科科技,甚至完全同台零和竞争,严重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请问控股股东如何解释?如何解决?如何补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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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同志按照荣科科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在与豫信电科旗下超聚变和中原算力等企业共同投标的过程中,必须坚守:一是严格遵循“同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荣科科技”的公开承诺;二是将超聚变旗下所有重叠非纯硬件制造类资产(包括智慧医疗,城企数智化及算力总成等非硬件外的软件与运维)必须于2026年11月26日前全部注入荣科科技……以上承诺是否落实和推进,是否穿透核算,是否有具体落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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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1、公司是不是在全部6起违规担保问题解决之后,才能撤销ST?公司计划什么时候解决?2、注会在年报审计时,有没有向银行函证,了解潜在担保和借款,向公司反馈情况?3、现任大股东在转让股权时,相关机构有没有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担保情况?4、如果公司确认完全不了解6起违规担保,有没有考虑主动向法院起诉,确认担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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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在违规担保责任完全消除或公司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经监管机构认可后,将按规定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案涉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并持续督促前任控股股东推进担保解除及资产置换相关事宜。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您好,董秘,请问公司控股股东是否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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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股份回购或增持等措施,若有相关安排,公司将严格依规审议并及时公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周原,做为豫信电科的唯一上市公司 ,2026 年会退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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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违规担保事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相关违规担保情形已消除,且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既然是前任控股股东的问题,近期如此下跌,建议进行增持回购,表明管理层的坚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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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股份回购或增持等措施,若有相关安排,公司将严格依规审议并及时公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2025年公司多次在投资者交流中明确提出资本引入的双轮驱动发展规划。今年公司风险集中爆发、股价大幅下跌后,上市公司再也没有对外提及该项战略。请问:1. 此前披露的资本引入相关发展战略目前是否已经彻底终止?2. 引进战略投资者各项工作现阶段推进到哪一环节,是否出现重大停滞?3. 公司后续有无继续推进国资产业投资方落地的相关安排,请如实披露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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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如有引入战略投资者或产业投资方等重大资本运作事项,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暂无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原实控人遗留巨额违规担保长期无法化解,公司对原实控人追偿进度缓慢,请披露原实控人名下可供执行资产明细、预计可追偿金额与回款周期;若追偿不及预期,公司计划通过何种方式化解担保债务,规避净资产为负退市风险。叠加多重退市风险,公司是否筹划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改善基本面方案。明确承诺若违反“未来绝不新增任何未经审议、未披露的违规担保、暗保及兜底协议”,相关责任人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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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正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案涉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并持续督促前任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请问由于公司的管理问题(担保问题)给广大股民造成的损失,公司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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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充分理解并高度重视广大中小投资者因近期违规担保诉讼事项的关切,涉案担保系在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违规担保。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违规担保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认为其效力存在瑕疵,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公司已全面加强内控管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治理制度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后续如有实质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请问贵公司作为河南国资实控企业,如何在这次危机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或不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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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及关联交易管理机制,防范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国有资产利益的行为。针对前任控股股东遗留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正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同志 请完整披露三年来超聚变与荣科客户重合的政企、三甲医院全部中标项目清单,穿透核算真实同业营收,区分硬件制造与行业集成总包; 实控人2026.11.26到期前,完整同业资产划转方案何时披露?是否存在刻意缩小同业核算、截留高利润集成业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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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依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事项,若后续出现达到披露标准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对外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注意到贵司近期对“超聚变”相关问题的两次回复侧重点不同。前次仅强调合规披露,未回应为何1.5万元交易已披露而超聚变未达标准;最新回复则转向解释经销商资质,仍未正面说明具体交易额。若全年销售额极低甚至为零,如何支撑“铂金经销商”的升级?这显然有悖商业常理。请董秘正面回应:超聚变的具体交易金额究竟是多少?未达披露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披或利益输送?期待实质性解答以消除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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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未达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公司已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成为超聚变铂金牌经销商系基于公司自身业务资质、技术能力及合作评估,相关经销业务按市场化原则开展,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尊敬的董秘:查阅公司2022年12月公告,当时明确核查原实控人何任晖后称4笔违规担保“均已解除”且无其他风险。请问:1. 既然2022年底已宣称风险出清,为何现在这几笔2020年的旧账又引发争议?当时的核查是否流于形式或存在重大遗漏?2. 这种信披前后矛盾让投资者无所适从,对于因公司治理混乱、反复爆雷导致的散户损失,公司是否有赔偿方案?3. 现在的状况是否推翻了2022年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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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发现的违规担保系前期未向公司报备、未签署用印审批记录的隐性担保,公司正就违规担保事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同无效并督促前任控股股东推进化解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荣科科技与超聚变同属豫信电科控股,荣科因管理不善已被ST,而超聚变目前虽已获创业板IPO受理,但尚未顺利上市。请问:同一控股股东体系下,一家公司因内控问题被处罚,另一家却推进IPO,证监会是否会对此进行严格审查?是否存在规避监管、转移资产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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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超聚变系各自独立运营的法人主体,分别受监管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及上市审核。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请问当年股权转让的对价款是否已全部支付到位,如未全部支付,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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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权益变动公告,转让双方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您好,关注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表决结果。虽然议案最终获得通过,但数据显示中小股东反对票比例高达85.55%,整体反对比例也达到15.76%。如此高比例的中小股东明确表达异议,在过往表决中并不多见。请问管理层如何看待这一显著的反对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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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系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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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3年盘锦银行2.56亿元违规担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对前实控人全部合作关联银行逐一排查核验。抚顺银行系何任晖核心授信合作方,本为排查重点,公司仅凭何任晖一纸承诺草草收尾,刻意漏查该行。此举让巨额违规担保长期隐匿,涉诉后才被动披露,致使公司被ST,投资者损失惨重。公司未落实监管核查要求,排查流于形式,是否构成严重内控失职?是否需对责任人内部问责?请直面说明刻意漏查关联银行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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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涉案隐性担保均发生在前任控股股东、实控人掌控公司期间。自2021年10月公司完成实控人变更后,公司已全面规范梳理内控流程,健全风控机制,凡涉及担保事项,严格执行事前审议、实时信息披露制度,期间不存在任何未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的或有债务。对于历史的潜在风险,已经持续自查及整改。或有的损失,将持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免责及追偿损失。未来绝不新增任何未经审议、未披露的违规担保、暗保及兜底协议。公司将以实质整改修复市场信任。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公司为何违规担保?且董事会为何没有质疑?这是要退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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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充分理解并高度重视广大中小投资者因近期违规担保诉讼事项的关切,涉案担保系在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违规担保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认为其效力存在瑕疵,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公司已全面加强内控管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治理制度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后续如有实质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公司持续亏损、经营现金流紧张,医疗信息化业务盈利疲软,算力相关业务拓展不达预期。请问2026年能否顺利实现扭亏为盈?后续订单签订、应收账款回款有哪些改善举措?算力业务发展资金从何而来,是否依赖关联方拆借资金?大额应收坏账风险如何管控?实控人是否会给予资金、产业层面扶持,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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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正通过优化业务结构、聚焦高毛利项目、加强客户信用管理等措施努力改善经营业绩,相关财务数据请关注定期报告。公司暂未直接开展对外算力服务及自主生产算力设备的业务。控股股东如对公司提供产业或资源协同支持,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与投票股份仅占公司总表决权24.53%,整体参会表决覆盖面极低,市场中小股东参与意愿低迷。一方面多数投资者不愿参与本次投票,另一方面到场投票的散户超八成明确否决薪酬议案。在此投票参与度严重不足、中小股东普遍持反对态度的双重背景下,公司依旧落地该薪酬管理制度。请问董秘,公司是否认可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代表性不足?有无重新征集股东意见、二次召开股东会重新审议薪酬方案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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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各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重视全体股东的反馈意见,将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优化相关制度安排。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大股东此前承诺限期解决与超聚变同业竞争问题,目前双方算力、IDC、政企数字化业务高度重叠,子公司同时为超聚变相关合作方。请问同业竞争具体化解方案是什么?是否存在资产注入、业务整合划转安排?超聚变推进IPO是否会分流公司项目与国资资源?相关历史股权代持问题核查进度如何?同等项目不优先给到公司,有无对应补偿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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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同志请及时披露荣科科技诉讼进展,是否无法到期解决而被st,同时请董事会拿出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时间进度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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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相关诉讼进展如达到披露标准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严格履行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未来出现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同业竞争情形,将按照承诺约定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公告称前股东签的担保合同为违规担保,说明现管理层是知情的,为什么不及时披露?如不知情,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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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违规担保事宜详见公司2026年5月29日及2026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6-024、2026-030)。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当前连续违规担保已经触发ST风险预警,一旦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融资渠道、日常经营都会遭受重创,股东权益将进一步缩水。管理层是否早已预判到该类风险?是否制定了清晰可落地的化解时间表,多久能够消除违规担保瑕疵撤销警示?如果处置拖沓延误时机,造成更大损失,管理层是否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障中小投资者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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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针对前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违规担保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公司已全面加强内控管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治理制度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公司将尽各种努力,尽早撤销风险警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你之前说荣科科技无st风险,现在还是这么认为吗?另外荣科科技和超聚变实业公司有无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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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因前任控股股东遗留违规担保事项未能按期解决,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荣科"。公司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并尽早撤销风险警示。同时,公司也积极推动与相关方谈判协商,敦促相关方协调资产置换解除公司担保责任。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请问当时最高额担保签了多长时间,后面贷款展期在不在担保合同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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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违规担保事宜详见公司2026年5月29日及2026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6-024、2026-030)。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同志依据荣科科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请披露超聚变医疗算力、智慧城市总包近2年营收;请公示11.26前同业清理分阶段执行时间表;若到期无法完成切割,实控人补偿上市公司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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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两笔违规担保均来自本地城商行,银行按照规范必须核验上市公司董事会担保决议才可放款,两家机构均未落实审核义务便发放贷款。公司是否主动发起诉讼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目前案件进展如何,败诉风险有多高?一旦需要全额代偿本息,将会吞噬多年经营利润,请说明对应的风险对冲预案,如何守住上市公司核心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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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针对前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违规担保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公司已全面加强内控管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治理制度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董秘同志依据荣科科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请及时披露超聚变医疗算力/智慧城市集成与公司业务划分细则、实控人同业整改阶段性方案、2026.11.26承诺到期前落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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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 用户
问:本次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文末无承办律师手写签字、律所公章,也未标注出具日期。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意见书需律师签字、律所盖章、注明日期,三项要件缺一即不合规、不具备法定效力。烦请董秘正面回复三点:1.这份存在重大形式瑕疵的意见书是否有效;2.何时补发补齐签字、公章、日期的合规正式文件;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是否会因文书缺陷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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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公告文件,包含律师签字、律所盖章、注明日期等信息的法律意见书已按要求作为报备文件上传,本次表决结果不会因文书缺陷存在被撤销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