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4 月,公司受到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未
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苏淮开安监罚〔 2020〕安 C019
号)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 7,5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
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汉邦有限被处罚的 7,500 元为前述罚则区间的较低档,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适
用的处罚标准。
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出具的
《证明》,上述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汉邦科技已按时缴纳足额罚款,并完成对
相关违法行为的整改,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至该证明出具之日,除上述违法记录以外,汉邦科技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
关安全生产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
记录和行政处罚情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证明》,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汉邦科技无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
《证明》,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今汉凰科技无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记录和行
政处罚记录。
报告期内,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
的情况,发行人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不存在其他因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