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公司的劳务外包供应商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海华劳务有限公司在劳务作业期间,其一名劳务人员因车辆伤害事故导致死亡。2022年11月15日,肥东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东)应急罚(2022)125号及(东)应急罚(2022)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严格检查劳务外包供应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相关员工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肥东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2月9日出具《证明》,证明该起事故主要责任单位为公司劳务外包供应商,公司不负主要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所受罚款金额较小,违法行为亦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前述处罚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公司劳务外包供应商,公司不负主要责任,公司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完成整改,且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安全生产事故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