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3-0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由于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情形,上海市虹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浙江力巨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向公司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4),根据该《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9条第(五)项,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对力巨设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浙江力聚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月8日,公司子公司力聚节能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杭江税简罚(2019)155号),由于力聚节能存在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力聚节能处以罚款人民币600元。
2021年1月29日,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向公司子公司力巨设备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卫职罚(2021)简4),根据该《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力巨设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第(一)项及第72条第(四)项,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对力巨设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