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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60336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5-06 0 0 0 0 0
2024-04-30 13789.22 0 113.43 412.87 0
2024-04-29 13840.28 83.36 116.21 422.99 14.28
2024-04-26 14004.63 87.08 141.31 500.22 0.61
2024-04-25 14367.27 92.13 155.16 563.21 0.33
2024-04-24 14368.13 82.74 156.27 575.06 4.04
2024-04-23 14436.47 191.84 152.40 573.01 2.45
2024-04-22 14356.25 147.06 158.19 616.92 37.97
2024-04-19 14710.94 101.67 126.72 478.98 0.67
2024-04-18 14983.31 369.16 127.81 503.55 8.17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6-30 1 其他 9 79332.44 36.957
2026-03-31 1 其他 9 81635.24 38.092
2025-12-31 1 其他 9 88035.70 43.050
2 基金 5 3.71 0.002
2025-09-30 1 其他 9 73143.24 45.773
2025-06-30 1 其他 9 81196.54 50.813
2 基金 4 4.14 0.00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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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60113 4.30 4.47 -3.80 750.00 3225.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华侨城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51110 5.54 5.60 -1.07 34.78 192.71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50307 3.06 3.19 -4.08 48.10 147.17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20240703 3.74 4.01 -6.73 35.30 132.02

买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欧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40131 4.47 4.47 0 30.00 134.1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福人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02 9.50 9.74 -2.46 400.00 3800.00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市迎宾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道证券营业部

20230802 9.50 9.74 -2.46 209.38 1989.11

买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道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9-1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傲农生物:关于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吴有林,彭江,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9-1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4号(傲农生物、吴有林、彭江、苏明城、杨州)
发文单位 福建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吴有林,彭江,杨州,苏明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9-0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傲农生物: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福建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吴有林,彭江,杨州,苏明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9-1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泰和养宝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被泰和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泰林罚决字[2022]第139、141号)
发文单位 泰和县林业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泰和养宝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9-1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龙岩傲农饲料有限公司被上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杭农(饲料)罚[2022]1号)
发文单位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龙岩傲农饲料有限公司

傲农生物:关于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9-18

处罚对象:

吴有林,彭江,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157 号
────────────────────────
关于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傲农
生物,A 股证券代码:603363;
吴有林,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
彭江,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第1页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24 号)查明的事实,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
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新增诉讼、仲裁 55 笔,其中
27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 11,717.4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3.29%;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
披露新增诉讼、仲裁 50 笔,其中 38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
金额共 29,566.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8.76%;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新增诉讼、仲裁 52 笔,
其中 33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 20,902.77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41.54%;2024 年 11 月 12 日,
公司披露新增诉讼、仲裁 91 笔,其中 59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涉及金额共 11,462.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 22.78%;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新增诉讼、仲裁 71
笔,其中 49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 16,871.37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3.53%。
(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4 年 12 月 27 日起,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泉州发展)、厦门谷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德供应
第2页
链)及湖北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发)能够对
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25 年 1 月 23 日起,陈明艺担任公司董事,
其父陈德生 2024 年 5 月 6 日至今担任福建傲农食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傲农食品)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条第
五项等相关规定,陈德生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泉州发展及其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湖北农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谷德供应链全资子公司江西益昕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益昕葆)及傲农食品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26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江西益昕
葆、傲农食品发生销售交易 1,568.94 万元,与湖北农发及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泉州发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傲农食品、江西益昕葆发生采购交易 14,477.65 万元。上述关联
交易合计 16,046.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 31.89%,公司迟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才披露其中部分关联交
易。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
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
款、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3页
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6.3.6 条、第 6.3.7 条、第 7.4.1 条、
第 7.4.2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吴有林 201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5
年 1 月 23 日至今任副董事长、总经理,2025 年 1 月至今分管法
务工作;彭江 2024 年 1 月 8 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任董事会秘书,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1 月分管法务工作。该二人知悉案涉有关重大诉讼、仲裁及关
联交易发生情况,未及时有效组织公司按规定披露前述重大事件,
未勤勉尽责,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易行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
第三款,《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均
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
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第4页
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副董
事长、总经理吴有林,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江予以通报
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
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
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高人
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9 月 18 日
第5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4号(傲农生物、吴有林、彭江、苏明城、杨州)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9-17

处罚对象:

吴有林,彭江,杨州,苏明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索引号                              bm56000001/2026-00010981                              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1789609526000                                                                                  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4号(傲农生物、吴有林、彭江、苏明城、杨州)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4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4号(傲农生物、吴有林、彭江、苏明城、杨州)                                
当事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傲农生物或
公司),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吴有林
,
男
,2015年8月27日至2025年1月22日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5年1月23日
至今
任副董事长、总经理,2025年1月至今分管法务工作。
  
彭江
,
男
,2024年1月8日
至今
任
公司
副总经理
,
2024年1月8日至2026年8月31日任
董事会秘书,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分管法务工作。
  
苏明城,男,
2025年1月23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
  
杨州,男,
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2日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5年1月23日至今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
对
傲
农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
当事人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2024年6月17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55笔,其中27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11,71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3.29%;2024年7月10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50笔,其中38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29,566.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8.76%;2024年7月29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52笔,其中3
3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20,902.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1.54%;2024年11月12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91笔,其中59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11,46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2.78%;2025年2月7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71笔,其中49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16,871.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3.53%。
  
二、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4年12月27日起,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发展)、厦门谷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德供应链)及湖北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发)能够对傲农生物施加重大影响;2025年1月23日起,陈明艺担任傲农生物董事,其父陈德生2024年5月6日至今担任福建傲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食品)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条第五项规定,陈德生是傲农生物的关联自然人,泉州发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湖北农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谷德供应链全资子公司江西益昕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益昕葆)及傲农食品是傲农生物的关联法人。
  
2025年1月1日至3月26日,傲农生物及其子公司与江西益昕葆、傲农食品发生销售交易1,568.94万元,与湖北农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泉州发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傲农食品、江西益昕葆发生采购交易14,477.6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合计16,046.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89%,公司迟至2025年3月28日才披露其中部分关联交易。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诉讼及仲裁文书、相关协议、会计凭证、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和文件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
了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项和《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
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易的违法行为,吴有林、彭江知悉案涉有关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未及时有效组织公司按规定披露前述重大事件,该二人均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易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违法行为,苏明城未及时有效组织公司按规定披露案涉关联交易,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州未能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等准确识别关联法人,其行为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存在认错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吴有林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三、对彭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零五万元罚款;
  
四、对苏明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五、对杨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及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年
9
月1
7
日

傲农生物: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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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9-02

处罚对象:

吴有林,彭江,杨州,苏明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公告编号:2026-06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6202600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
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处罚字[2026]40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有林、彭江、苏明城、杨州: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或公司)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
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
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第1页
2024 年 6 月 17 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 55 笔,其中 27 笔未按
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 11,717.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 23.29%;2024 年 7 月 10 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 50 笔,其中
38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 29,566.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8.76%;2024 年 7 月 29 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 52
笔,其中 34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 20,902.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41.54%;2024 年 11 月 12 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
讼、仲裁 91 笔,其中 59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 11,462.15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2.78%;2025 年 2 月 7 日,傲农生物披露
新增诉讼、仲裁 71 笔,其中 49 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 16,871.37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3.53%。
二、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4 年 12 月 27 日起,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发展)、厦
门谷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德供应链)及湖北农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发)能够对傲农生物施加重大影响;2025 年 1 月 23 日
起,陈明艺担任傲农生物董事,其父陈德生 2024 年 5 月 6 日至今担任福建傲农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食品)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条第五
项规定,陈德生是傲农生物的关联自然人,泉州发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
公司、湖北农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谷德供应链全资子公司江西益
昕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益昕葆)及傲农食品是傲农生物的关联
法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26 日,傲农生物及其子公司与江西益昕葆、傲农
食品发生销售交易 1,568.94 万元,与湖北农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泉州发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傲农食品、江西益昕葆发生采购交易
14,477.65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合计 16,046.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31.89%,公司迟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才披露其中部分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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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诉讼及仲裁文书、相关协议、会计凭
证、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和文件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易的行为,涉
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项和《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吴有林 201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25 年 1 月 23 日起任副董事长、总经理,2025 年 1 月至今分管公司法务工
作;彭江 2024 年 1 月 8 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1 月分管公司法务工作。该二人知悉案涉有关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
易发生情况,未及时有效组织公司按规定披露前述重大事件,未勤勉尽责,涉
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
款规定,是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易行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
苏明城 2025 年 1 月 23 日起任公司董事长,未及时有效组织公司按规定披
露案涉关联交易,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是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州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2025 年 1 月 23 日起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未能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准则
等准确识别关联法人,其行为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具有直接因果关
系,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傲农生物未
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当事人
存在认错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吴有林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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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彭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零五万元罚款;
四、对苏明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五、对杨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
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
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
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
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存在认错
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监管部门已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予以认可。公
司本次收到的为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深刻
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
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系 2025 年 3 月 26 日及以前发
生,公司已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自完成重整以来,已相应调整了治理
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后续将
更加严格地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
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
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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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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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养宝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被泰和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泰林罚决字[2022]第139、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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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9-15

处罚对象:

泰和养宝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处罚原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15元/㎡,合计2.5万元。

龙岩傲农饲料有限公司被上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杭农(饲料)罚[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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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9-15

处罚对象:

龙岩傲农饲料有限公司

处罚原因:一批次饲料产品不合格,处罚决定:没收不合格产品50包,罚款1万元。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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