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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铁(60330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8-27 44517.61 827.27 56.41 271.33 0.66
2026-08-26 44336.20 1220.43 57.27 274.90 0
2026-08-25 44086.87 545.19 65.11 312.53 1.31
2026-08-24 44291.55 833.68 63.95 301.20 7.68
2026-08-21 44364.59 814.07 59.33 283.00 38.51
2026-08-20 44361.43 1481.11 23.78 115.57 8.69
2026-08-19 45020.48 996.29 15.11 71.62 4.68
2026-08-18 45497.80 1442.55 47.84 233.94 0.03
2026-08-17 45395.29 1178.55 62.99 312.43 2.42
2026-08-14 45305.80 1642.62 61.11 304.94 0.46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6-30 1 其他 2 30419.97 15.216
2 基金 9 603.42 0.302
2026-03-31 1 其他 2 29887.73 14.985
2 基金 2 895.35 0.449
2025-12-31 1 其他 3 32133.33 16.092
2 基金 43 3753.75 1.880
3 QFII 1 602.97 0.302
2025-09-30 1 其他 3 31677.56 15.864
2 基金 6 3122.33 1.564
3 社保 1 1110.00 0.556
2025-06-30 1 其他 5 35030.22 17.597
2 基金 123 8881.69 4.46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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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805 10.84 10.84 0 26.00 281.84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718 11.78 11.78 0 20.00 235.6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606 10.30 10.30 0 25.00 257.5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深圳路证券营业部

20250604 10.11 10.11 0 26.60 268.93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20250603 9.70 9.70 0 25.00 242.5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20250516 11.20 11.20 0 30.00 336.00

买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深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7-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海南华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祺奥,胡丹锋,郭海滨,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7-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海南华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祺奥,胡丹锋,郭海滨,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7-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张祺奥,胡丹锋,郭海滨,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7-2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海南华铁:关于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祺奥,胡丹锋,郭海滨,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2-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海南华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祺奥,胡丹锋,郭海滨,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华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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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7-29

处罚对象:

张祺奥,胡丹锋,郭海滨,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海南华铁公告编号:临 2026-030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
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3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202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 368 号华铁创业大楼 1 幢 10 层。
胡丹锋,男,1979 年 3 月出生,时任海南华铁总经理、董事,住址:浙江省
杭州市。
张祺奥,男,1983 年 8 月出生,时任海南华铁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
区。
郭海滨,男,1986 年 6 月出生,时任海南华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
址:浙江省杭州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海南华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
第1页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
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系《算力服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算力服
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 36.9 亿元。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的公告》。前述《算力服务协
议》约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 2025 年 4 月底前。华铁大黄蜂未按期交付,超出
交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
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8 月 29 日。前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披
露。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南华铁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
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26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
违法情形。
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或变化事项,未勤勉尽责,
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违反《证
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
露信息,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2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胡丹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张祺奥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郭海滨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
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
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
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
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9 日
第3页

海南华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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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7-29

处罚对象:

张祺奥,胡丹锋,郭海滨,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海南华铁公告编号:临 2026-029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
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3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丹锋先生、张祺奥先生、郭
海滨先生: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2026 年 1 月 28 日,我局召开听证
会,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并提交了新证据。现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将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系《算力服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算力服
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 36.9 亿元。2025 年 3 月
第1页
5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的公告》。前述《算力服务协
议》约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 2025 年 4 月底前。华铁大黄蜂未按期交付,超出
交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
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8 月 29 日。前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披
露。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海南华铁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的行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
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二十
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或变化事项,未勤勉尽责,
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涉嫌违
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
露信息,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胡丹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张祺奥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第2页
四、对郭海滨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
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
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9 日
第3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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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7-29

处罚对象:

张祺奥,胡丹锋,郭海滨,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索引号                              bm56000001/2026-00008393                              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1785281726000                                                                                  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26号
  
  
当事人: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胡丹锋,男,1979年3月出生,时任海南华铁总经理、董事,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张祺奥,男,1983年8月出生,时任海南华铁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郭海滨,男,1986年6月出生,时任海南华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址:杭州市滨江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南华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5年3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系《算力服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算力服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36.9亿元。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前述《算力服务协议》约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2025年4月底前。华铁大黄蜂未按期交付,超出交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2025年6月27日、8月29日。前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披露。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南华铁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或变化事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胡丹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张祺奥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郭海滨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6年7月28日

海南华铁:关于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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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7-28

处罚对象:

张祺奥,胡丹锋,郭海滨,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121 号
────────────────────────
关于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
海南华铁,A股证券代码:603300;
张祺奥,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长;
第1页
胡丹锋,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
理、董事;
郭海滨,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会秘书、副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
2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5 年 3 月 3 日,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铁大黄蜂,系《算力服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
《算力服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协议》,预计合同总金
额 36.9 亿元。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
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前述《算力服务协议》约定计划提交
验收时间为 2025 年 4 月底前。华铁大黄蜂未按期交付,超出交
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
交付计划变更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
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8 月 29 日。前述事项
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
披露。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
务协议>的公告》。
第2页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算力服务为市场高度关注业务,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涉及金额
巨大,可能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对于重大合同
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上述行为
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二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
第 2.1.6 条、第 2.1.7 条、第 2.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
锋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或变化事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
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
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未勤
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上述人员是公司上述
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
款,《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
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第3页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
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
张祺奥,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郭海滨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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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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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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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12-27

处罚对象:

张祺奥,胡丹锋,郭海滨,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海南华铁公告编号:临 2025-099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
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33),因公司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6)。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2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
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
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事项一)
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系《算力服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算力
服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 36.9 亿元,其中第
2.3 条约定“甲方将按照自身需要向乙方不定期的按照采购订单(模板)发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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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订单。采购订单经甲方发出即生效,双方无需另行签署盖章。采购订单一旦
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订单约定的服务起始日前,如甲方下游
客户单方面解除订单,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订单,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的公告》,但未披
露前述对协议履行有重大影响的条款,公司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
二、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事项二)
前述《算力服务协议》约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 2025 年 4 月底前。华铁大
黄蜂未按期交付,超出交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
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申请函》(以下简称《变更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
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8 月 29 日。
前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五
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披露。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询问笔录、审批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海南华铁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的行为,涉嫌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海南华铁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
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主导、组织参与案涉《算力服务协议》《变更申
请函》等事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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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知悉案涉《算力服务协议》内容,未
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
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对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
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胡丹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三、对张祺奥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郭海滨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对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
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胡丹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张祺奥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郭海滨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我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
处以 800 万元罚款;
二、对胡丹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三、对张祺奥给予警告,并处以 260 万元罚款;
四、对郭海滨给予警告,并处以 26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
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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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
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
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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