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因企业所得税未按时申报而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黄金岭所罚款50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就上述违规行为进行规范及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的纳税违规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