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4日,发行人因委托上海前锦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时,申报货物类别与实际货物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简违字[2019]0032号),处以7,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缴纳了全部罚款。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系一般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较小,且发行人已经整改完毕,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