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盐城市射阳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编号为(苏盐射)应急罚〔2021〕5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盐城常友除尘系统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盐城市射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对盐城常友处以3,750元罚款;因活性炭吸附塔、沉淀池等二处有限空间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盐城市射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盐城常友处以3,7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