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8年10月11日,宏发新材委托常州海航报关有限公司向常州海关申报进口导流管等货物,由于宏发新材工作疏忽,致使进口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全部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常州海关作出常关通简违字[2018]0003号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常州海关就该案件采取简单案件程序,该案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2020年10月23日、2021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12日,常州海关分别出具《证明》(编号:常关2020年160-161号)、《证明》(编号:常关2021年35号)和《证明》(常关2021年85号),除上述情况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未发现宏发新材存在其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