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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30111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8-24 10555.80 0 0 0 0
2026-08-21 10736.44 431.08 0 0 0
2026-08-20 10917.63 679.64 0 0 0
2026-08-19 11058.57 612.43 0 0 0
2026-08-18 11856.53 874.88 0 0 0
2026-08-17 12170.05 1379.91 0 0 0
2026-08-14 12057.96 1138.18 0 0 0
2026-08-13 12516.13 1776.39 0 0 0
2026-08-12 11668.70 1648.15 0 0 0
2026-08-11 11252.60 1847.39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6-30 1 基金 73 421.30 3.636
2 QFII 2 309.28 2.670
3 其他 4 295.39 2.550
2026-03-31 1 其他 4 248.51 3.003
2 QFII 2 244.79 2.958
3 基金 2 119.97 1.450
2025-12-31 1 基金 55 448.95 5.651
2 QFII 3 199.99 2.517
3 其他 3 175.81 2.213
2025-09-30 1 其他 2 357.09 4.495
2 基金 3 209.98 2.643
3 QFII 1 48.01 0.604
2025-06-30 1 其他 2 428.91 5.399
2 基金 45 330.18 4.15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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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1125 38.00 48.17 -21.11 47.33 1798.54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华富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1125 38.00 48.17 -21.11 26.32 1000.16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1125 38.00 48.17 -21.11 26.32 1000.16

买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1125 38.00 48.17 -21.11 40.00 1520.00

买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1125 38.00 48.17 -21.11 42.20 1603.49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50506 26.14 26.51 -1.40 42.75 1117.4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8-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佳缘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尹明君,朱伟华,柳絮,王进,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佳缘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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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08-24

处罚对象:

尹明君,朱伟华,柳絮,王进,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117 证券简称:佳缘科技公告编号:2026-029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或“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
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39202604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5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情况
如下:
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进女士、朱伟华先生、柳絮女士、尹明君先生: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
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佳缘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2020 年 11 月 30 日,佳缘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 年 6 月 25 日,佳缘科技披
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2 年 1 月 11 日,佳缘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
册稿(报告期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2022 年 1 月 17
日,佳缘科技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983.04 万元。
佳缘科技自 2019 年起与某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A)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
该客户为公司 2019 年第二大客户、2020 年第一大客户。2019 年、2021 年、2022
年,佳缘科技与客户 A 签署多份科研合同或电子产品采购合同,在不符合收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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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
2,015.60 万元、虚减 2,015.60 万元、虚增 2,803.38 万元、虚减 2,562.47 万元,
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1,613.84 万元、虚减 1,613.84 万元、虚增 1,803.93 万元、
虚减 1,634.45 万元。
2020 年,佳缘科技介入无锡金都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都)与
昆明博远中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博远)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
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1,327.95 万元,虚增利润总
额 44.24 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佳缘科技 2019 年至 2022 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
2,015.60 万元、虚减 687.65 万元、虚增 2,803.38 万元、虚减 2,562.47 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15.39%、3.61%、8.85%、9.51%;利润总额分别虚
增 1,613.84 万元、虚减 1,569.60 万元、虚增 1,803.93 万元、虚减 1,634.4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4.02%、25.80%、16.95%、24.43%。佳缘
科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 2019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及 2021 年和 2022 年年
度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王进,佳缘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2016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公司总经理,主导介入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业务,知悉公
司该业务无商业实质,知悉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未审慎关注公司与客户 A 业务
的实际交付及最终验收情况,在《招股说明书》、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中
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朱伟华,2016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佳缘科技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公
司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业务,知悉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参与客户 A 业务的验收评审工作,未审慎关注公司与客户 A 业务的实际交付及最
终验收情况,在《招股说明书》、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
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柳絮,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知悉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未审慎
核实公司对客户 A 的收入确认条件,在《招股说明书》、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
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尹明君,佳缘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 年 1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公司董事,
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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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佳缘科技相关公告、合同文件、情况说明、财务资料、询
问笔录、客户及供应商提供的业务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佳缘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
述情形。
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进、朱伟华、柳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尹
明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二、对王进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三、对朱伟华、柳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尹明君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4 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
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根据《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5 号)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
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4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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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
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针对此次事项
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落
实整改,强化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完善内控执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持续提升
会计核算水平,加大财务监督、检查与指导力度,提高财务报告编制质量,保证
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
45 号)
特此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4 日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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