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931 号
关于对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
大道 1609 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
601-6666;
谌俊宇,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瀑,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暨代行首席财务
官。
经查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威领或公
第1页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 年 1 月 31 日,*ST 威领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
显示,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48000 万元至-36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0000
万元至35000万元,未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
下简称净资产)。2026 年 4 月 30 日,*ST 威领披露的《2025 年
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0816.38 万元,
净利润为-41453.95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3205.12 万元。同时,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5月6日起因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ST 威领未能按照规定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业绩预告及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且未在
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ST 威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第 9.3.3 条第一款的规定。
*ST 威领时任董事长谌俊宇、时任总裁暨代行首席财务官张
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5.1.9 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ST 威领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第2页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谌俊宇、时任总
裁暨代行首席财务官张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威领、谌俊宇、张瀑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
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
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威领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
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ST 威领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7 月 8 日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