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146 号
关于对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百慕大群岛汉密
尔顿 HM11 区教堂街 2 号克莱伦登(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台湾省台北市中山区集英里 21
邻中山北路三段 22 号;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台湾省桃园市龙潭区三和里
华映路 1 号。
第1页
经查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
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
分别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2014 年 9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中华映管
(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中华映管(纳
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纳闽)承诺:华映科技自 2014
年起的任意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同类(仅
限为日常经营涉及的原材料采购、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交
易金额的比例若未低于 30%,则控股股东需确保华映科技现有
液晶模组业务公司模拟合并计算的每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不包含现有子公司科立视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及未来拟并购、投资控股的其它公司),不足部分由华
映百慕大以现金向华映科技补足。该承诺自控股股东华映百慕大、
华映纳闽丧失对公司控制权之日起失效。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同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
就华映百慕大需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020 年 11 月 12 日,华映科技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福建省
电子信息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华映科技历年披露的《关联交易比例的专项审核报告》(闽
第2页
华兴所(2015)审核字 G-001 号、闽华兴所(2016)审核字 G-001
号、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 G-008 号、闽华兴所(2018)审核
字 G-003 号、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 G-020 号、华兴所(2020)
审核字 G-019 号)显示,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9 年度未触及业绩补偿情形,2018 年度触及业绩补偿
情形。华映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诉讼进展公告,福建省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9)闽民初 1 号),判决华映百
慕大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
30.29 亿元;大同公司、中华映管就上述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华映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诉讼进展公告,最
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4)最高法民终 86 号),维持福
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华映百慕
大、大同公司、中华映管未按照前述公开披露的信息对华映科技
进行补偿,华映科技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公司股
份,收到部分司法执行款 1.42 亿元。
华映百慕大、大同公司、中华映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第3页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上述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
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
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
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8 月 21 日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