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集微网2026-09-09
2026年09月09日,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核查针对晶升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开展,自查期间为2026年1月24日(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相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及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纳入核查范围的非自然人主体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晶升股份股票的情况;自然人主体中,仅有交易对方小米智造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员工郑一鸣存在买卖股票行为,其于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31日累计买入3614股晶升股份股票、累计卖出3614股,截至2026年8月31日持股数为0,相关交易均发生在其2026年7月3日从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离职之后。
郑一鸣出具承诺表示,离职后不再参与本次重组项目,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未知晓本次重组未公开信息,交易系基于公开信息和市场行情的自主判断,与本次重组无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若被认定为内幕交易,愿意将相关收益全部上缴晶升股份。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中登公司查询情况,并在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晶升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