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石头科技(688169)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个股最新内幕信息查询:    
 

石头科技一审胜诉背后的出海专利攻防启示

http://www.gubit.cn  2026-09-22  石头科技内幕信息

来源 :法人杂志2026-09-22

  8月17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慕尼黑地方分庭对德国NPE(非生产专利实体,指拥有专利权但不将技术投入生产活动的组织)机构Papst Licensing诉中国扫地机器人知名企业石头科技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侵权主张,同时确认石头科技提出的附条件无效反诉具有程序正当性。

  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浩然对记者表示,表面上看,这是一份“不侵权判决”,但剥开来看,这是一场从专利撰写、专利收购到诉讼策略的全链条攻防战,“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这堂课的价值远不止一审赢下官司这么简单”。

  01

  技术细节阻断侵权因果链条

  该案原告Papst Licensing是德国一家专利运营公司,不生产销售对应专利的实物产品,主要通过收购专利开展专利许可或发起侵权诉讼获益。

  案件中涉及的欧洲专利EP3030943原本属于奥地利公司RobArt GmbH。2023年12月,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将专利资产挂牌拍卖,资产管理公司RoTrade接盘。一年后,Papst Licensing与RoTrade签署转让协议,从后者手中受让取得了该专利,还明确将“合同订立前已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与补偿请求权”一并打包带走。2025年6月,Papst Licensing向UPC慕尼黑分庭起诉石头科技及其德国、荷兰子公司,主张石头科技的多款扫地机器人产品侵犯了这项专利。

  Papst Licensing从接盘到起诉前后不过半年,姜浩然认为,这正是NPE的一种典型操作手法——低价捡漏破产企业的“沉睡专利”,捆绑历史索赔权,快速完成法域登记,闪电发起诉讼“围猎”。

  而石头科技能赢得一审的不侵权判决,在北京桓润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广看来,核心在于石头科技代理团队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进行了极为精准的功能性解释,并成功在技术细节上阻断了侵权因果链条。

  据悉,该涉案专利保护的是扫地机器人的一种导航方法,其核心特征在于,扫地机器人被置于某房间后,须自行核对当前位置是否为任务指定的房间,如果发现在错误房间,则放弃、中止或终止该任务,遵循严格的条件触发程序逻辑。

  为证明石头科技的被诉产品具备上述技术特征,原告Papst Licensing提交了石头科技两款被诉扫地机器人Roborock S8和Saros 10的几段测试视频,试图证明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石头科技的抗辩是,被诉产品采用基于坐标系的SLAM,即同步定位与地图构建技术。这意味着,设备首先确定自己的位置坐标,再计算目标位置的坐标和行进路径,并不需要先识别自己属于哪一个房间再进行房间之间的比对。

  法庭在审查这些视频时发现,案涉扫地机器人被放置在非目标房间时,并不会仅因起始位置不在目标房间就放弃清洁任务,而是尝试规划路径,前往目标房间。如果能够到达,案涉机器人就继续完成清洁;如果因障碍物等原因无法到达,则提示目标不可达,并返回基站。

  侯广认为,最关键的判断在于这种放弃的性质:当案涉扫地机器人被放置在房间三却接到清洁房间二的任务时,机器的反应是自主规划路径前往房间二执行任务,只有在房门关闭或遇到箱子阻挡导致目标不可达时,机器才会因障碍物放弃任务并返回基站。法庭据此认定,这种放弃是由于路径不可达导致的导航决策,而非因为机器识别到自己在错误房间而直接放弃,两者缺乏专利所要求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落入保护范围。

  最终,法庭采纳了石头科技的辩解理由,认定石头科技扫地机器人底层采用了基于坐标系的SLAM,App上的房间命名仅是面向用户的可视化辅助,机器底层并不存在对所处房间的判断。

  侯广还表示,原告在庭审辩论阶段曾申请法庭责令石头科技披露底层软件源代码,但该申请未获法庭支持。法庭认为,原告未能具体指出被控产品与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之间对应的疑点,本质上属于试图调取被告商业秘密的摸底式取证行为。“这对中国科技企业极具参考价值。在海外诉讼中,如果遭遇原告试图强行调取核心算法代码的诉求,企业应当依据程序及时性原则及严格的证明标准积极抗辩。”

  02

  附条件无效反诉的考量

  “作为被告,石头科技并非等侵权判决出来以后,才开始提反诉、找证据,而是走出了极具战略意义的一步——附条件无效反诉。”上海市汇业(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玉方表示,“附条件无效反诉是指被告请求法院只在认定侵权的情况下,才对专利是否应当被宣告无效作出实体裁判;如果认定不侵权,就不再对这项反诉作实体判断。”

  姜浩然认为,附条件无效反诉为石头科技赢得了更大的战略空间。“如果直接打掉NPE的专利,往往会逼迫对手在全球其他法域围剿。而通过附条件反诉,既赢得一审又使得专利保持有效,为后续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进行调解留足了回旋余地。”

  其实,一开始石头科技提交的是常规的无条件无效反诉——即不管侵权成不成立,法院都得审核专利是否有效。但在庭审中,团队当庭变更为:仅在法院认定侵权成立的前提下,才对涉案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理。

  值得关注的是,这套策略的背后藏着精妙的考量。姜浩然介绍,附条件无效反诉并非石头科技首创。2026年1月,本案主审法官在Emboline诉AorticLab一案中首次准许附条件反诉,开创了UPC的先例,但该案也引出“一审胜诉方无上诉利益”的程序难题,相关争议等待卢森堡的UPC上诉法庭作出最终裁定。6月23日,石头科技当庭变更诉讼策略时,UPC体系下地方分庭能否适用附条件反诉仍处于模糊状态。直至7月16日,UPC上诉法庭正式裁定附条件反诉合法,并确立“附条件上诉”机制。8月17日,本案主审法官作出石头科技一案的判决,直接援引了一个月前上诉法庭形成的这一先例。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此案中,石头科技委托的欧洲律所正是Emboline案(UPC附条件诉讼首案)原告方的代理律所。

  姜浩然认为,石头科技的律师团队精准预判了主审法官的裁判倾向——这位法官此前刚在Emboline案中探索过附条件反诉规则,大概率会准许他们变更程序的申请。“石头科技一审胜诉不是靠运气,而是技术控辩硬实力和程序规则驾驭力的双层叠加,值得每一家出海企业借鉴。”

  在杨玉方看来,这种策略是否适合企业,取决于企业希望通过诉讼解决什么问题。“如果主要目标是排除现有产品面临的侵权指控,而不是必须要撤销对方专利,那么,在取得不侵权结果后,不再要求法院继续作出有效性判断,可能更符合企业的商业利益。在这样的诉讼中,技术团队与律师之间的配合十分重要。中国企业能否有效应对境外专利诉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细致的准备,而不只是提出了某个程序请求。”

  但他同时提出,石头科技也需要承担相应代价。“专利没有通过本案被宣告无效,企业就没有清除这项专利。如果企业关心的是后续产品、技术路线或其他市场长期受到该专利影响等问题,仅取得本次不侵权判决,未必能够满足其全部需求。”

  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牧然提醒其他企业,该策略要谨慎使用,只有在具备扎实的不侵权理由时才适合采用。“在常规侵权程序中,无效程序能限缩专利保护范围:专利权人可能作出限缩权利要求的陈述,被告可借助禁止反言原则(其核心要求是:言行一致,不得出尔反尔),以缩小后的范围主张不侵权;若将无效抗辩后置,则可能会错失这一机会。”

  杨玉方还表示,附条件安排也不能当然省去无效相关的准备工作。“UPC上诉法庭在Emboline诉AorticLab案的裁定中指出,如果附条件无效反诉并未因等待侵权案件裁判而中止,当事人仍需完整提交该反诉的诉讼陈述。因为事先无法判断所附条件能否成就,而这取决于法院就侵权争议作出的裁判结果。”

  该案判决原告承担40%、石头科技承担60%的费用。“石头科技避免了无效反诉审理及判决,但诉讼费一点也不能省。”侯广说,“这一点让人印象深刻。”姜浩然解释说,因为侵权不成立,附条件反诉的前提条件未触发,法院最终没有对专利效力作出实体裁决——原告并未在反诉中败诉。此外,依据UPCA(《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第69条第3款,“引起非必要诉讼费用的一方应当承担该部分费用”,原告因为反诉,不得不支出大量费用应对专利无效抗辩,并提交12套修改后的辅助请求。

  即便石头科技承担了大部分诉讼费,姜浩然仍认为这个策略极具性价比。

  03

  需关注专利权属变化

  除了附条件反诉策略本身的得失探讨,本案也折射出中国企业海外专利应诉值得留意的若干问题。

  杨玉方表示,该案提醒企业,在进行专利风险排查时,不仅要关注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还要关注相关专利的权属变化和运营情况。另外,即便原告具有专业的专利运营背景,也不代表其侵权主张当然成立。作为被告方应诉,企业仍要落实到权利基础、权利要求解释、被诉技术方案和证据是否充分这些具体问题上。

  本案还涉及中国制造主体与欧洲销售、进口主体共同参与应诉。杨玉方说:“原告主张的侵权地域涵盖德国与法国,争议覆盖多个产品系列。对企业而言,这已不是某一家境外子公司的单独事务。相关研发行为可能发生在中国,销售、进口环节则分布在欧洲,所以不同主体对产品工作原理的解释必须统一。”

  “另外,出海欧洲的中国企业,需要升级专利预警机制。”姜浩然表示,企业应当常态化监测目标行业与竞争对手动态,通过许可、转让等多种方式主动布局,获取有价值的专利。这并非“专利囤积”,而是“防御性抄底”。“在NPE扣动扳机之前,提前拿下潜在的涉案专利。”

  他还提醒,“撰写软件专利时,可检测性必须与算法底层严格对应,这一启示极具价值”。软件发明的“可检测性特征”是指通过设备外部行为推定底层技术特征。该方式虽便于举证,但前提是必须契合算法真实的底层逻辑。如果专利记载的是“基于房间识别”逻辑,而被控产品底层运行的是“基于坐标定位”逻辑,即便外部表现相似,法律上也不构成侵权。换言之,专利撰写不能只关注用户可见的外在效果,更要厘清机器底层的运算逻辑。权利要求中的每一项技术特征,都必须能在底层代码执行路径中找到对应的映射关系。否则,精心准备的“黑盒测试”不仅无法证明侵权,反而可能反噬自身。本案中Papst Licensing提交的部分测试视频本是侵权证据,最终却帮助法院确认石头科技采用的是纯坐标算法。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qq.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Copyright 2007-2026
www.gubit.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