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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代持协议无效?|合力科技股权代持爆雷,给所有老板敲响警钟

http://www.gubit.cn  2026-09-07  合力科技内幕信息

来源 :法律风险防范2026-09-07

  一家上市快九年的公司,突然被翻出十年前的旧账。

  2026 年 9 月 4 日,宁波证监局对合力科技(603917.SH)及其实控人之一樊开曙、时任董事会秘书樊开源出具警示函,相关记录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一天,上交所也下发监管警示。导火索,是一段藏在账底整整十年的股权代持。

  这和上一期我们聊的白冰股权代持案,恰好形成对照。一个在民间,一个在资本市场。两条线,都在说明同一件事:股权代持,从来不是一件稀里糊涂的小事。

  一、十年旧账,是怎么被翻出来的

  时间回到 2015 年 2 月 18 日。那时合力科技还没上市。

  公司实控人之一、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樊开曙,和一位叫马绪飚的人签了份协议:樊开曙把持有的 100 万股合力科技股份,按每股 10 元转让给马绪飚。马绪飚如约打了 500 万元,但股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而是由樊开曙代为持有,对应 50 万股原始股份。

  也就是说,受让方马绪飚付了钱,但没做股东变更。这是一笔典型的"股权转让加代持"的交易。

  但这笔股权代持,一直没有对外披露。直到 2025 年年度报告,才第一次写进公开信息。但实际上,合力科技 2017 年 12 月就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于是,从 IPO 招股说明书,到上市以来直到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一连串定期报告里的股东持股信息,全都失真了。

  并且这笔代持的曝光,并非公司主动披露,而是因为代持双方自己闹上了法庭。经人民法院认定,樊开曙与马绪飚之间确实存在股权转让及代持关系,但法院同时指出:这一法律关系,因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

  监管认定也由此落地:信息披露违规,追责到人。宁波证监局对合力科技及其实控人之一樊开曙、时任董事会秘书樊开源出具警示函,相关记录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一天,上交所也下发监管警示。

  二、为什么上市代持,会被法院判无效

  这是本案最关键、也最容易被普通人忽略的一点。

  我们上期讲的白冰案件,其股权代持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不涉及上市公司。法院的态度是:代持关系是否有效,要看证据,没有书面的代持协议现有证据很难证明代持关系的存在。合力科技这一案,走向就完全不同了:法院直接认定代持关系无效。

  这两起案件的差别在哪?在于"上市"两个字。

  拟上市和上市公司,股权必须清晰、稳定、可核查。这是 IPO 审核的硬红线。监管要看到的,是"谁真正持有股份、持有多少、有没有权属纠纷"。任何形式的代持,都会让真实的股东结构变得不透明,等于在招股书里埋了一颗雷。

  所以,法律对上市主体的代持,态度非常明确:原则上不允许,相关安排可能被认定无效。樊开曙和马绪飚的代持协议,恰恰踩中这条红线,法院才会给出"因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的结论。

  更要命的是,这笔股权代持一直没有披露,还叠加了一层信披违规。招股书和历年财报的股东信息失真,直接触发证监会的行政监管。这才是实控人和董秘双双吃警示函的真正原因。

  三、给老板和投资人的三点启示

  把合力科技和白冰两案放在一起看,股权代持的风险图谱就更加清楚了。

  第一,拟上市和已上市的企业,代持是绝对红线。 上市前必须还原股权、把股权代持都清理干净。抱着"先代持、以后再说"的念头去冲 IPO,等于主动给自己埋雷,是雷就迟早会爆,爆的时候连信披违规一起算。

  第二,普通公司的代持,也不是"签个名就稳了"。 白冰的教训是:代持可以存在,但必须留痕。书面代持协议、出资流水、沟通记录,缺一不可。口说无凭,真有纠纷就是哑巴吃黄连。

  第三,代持从来不是"隐身衣"。 无论是民间还是资本市场,隐瞒的代价,往往远大于代持本身那点便利。合力科技瞒了十年,白冰拖到打官司,最后都要为自己的侥幸来买单。

  一句话总结:股权代持能不做就不做;真要做,白纸黑字、留好凭证;要上市的,提前清干净。

  本案还有一个值得所有董监高警惕的细节。

  时任董事会秘书樊开源,是"知悉上述协议签订事项"的人。但他没有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也没有组织披露。监管据此认定他履职不到位,同样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

  这说明在上市公司里,董秘不是"知道就行"的角色。知悉即报告、知悉即披露,是法定义务。知情不报,和主动隐瞒,在监管眼里是同样要担责的。

  对公司老板们也是一记提醒:股权上的安排,别指望"财务或董秘替你瞒着"。一旦出事,签字的人一个都跑不掉。

  四、下期预告

  两期聊完"代持的风险",后续我们将给出实操建议:代持关系如果已经存在,怎么合法还原、怎么安全退出、显名通道怎么提前铺。

  想看的,点个关注。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监管信息梳理,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仅供企业及投资人作法律风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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