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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603803)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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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利润1.1亿、占比37%:瑞斯康达两董事判刑坐牢,A股财务造假进入“坐牢时代”

http://www.gubit.cn  2026-09-03  瑞斯康达内幕信息

来源 :会计小哥2026-09-03

  9月1日晚间,瑞斯康达(603803.SH)一纸公告震动A股: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李月杰与董事朱春城,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00万元。这是继行政处罚之后,A股财务造假相关责任人迎来的又一记刑事重锤——做假账,真的要坐牢了。

  很多股民印象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多是证监会罚款、警示、市场禁入,高管交一笔罚金就草草收场。但瑞斯康达这一次,行政处罚走完之后,直接落地刑事追责,两位核心董事锒铛入狱,给全市场敲响一记沉重警钟。

  这起案件背后,是多年前轰动A股的隋田力专网通信连环骗局。今天,我们就从财务视角拆透:上市公司怎么造假、怎么从罚款走向坐牢、财务人又该守住哪些红线。

  01 事件还原:一家通信公司,怎么栽进500亿级骗局

  瑞斯康达,2017年登陆上交所的通信设备企业,主营通信网络设备、工业互联网,一度被视作通信细分赛道的优质标的。谁也想不到,这家主业正常的上市公司,会卷入当年震惊市场的专网通信庞大骗局。

  事件最早可追溯到2018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深度参与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链条。所谓专网通信业务,表面上看有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交货合同,上下游单据齐全,但本质上货物并没有真实流转,更多是资金空转,属于典型的纸面贸易。上市公司充当垫资角色,依靠这套虚假业务做大营收和利润,美化年报。

  根据证监会查实结果:

  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瑞斯康达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6.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过1.1亿元。其中2019年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2020年占比进一步达到37.31%。

  换句话说,公司公开年报里,接近三分之一到四成的利润,来自根本不存在的虚假业务。纸面骗局终究无法长久,随着隋田力专网通信帝国全面崩塌,几十家A股上市公司集体爆雷,瑞斯康达的造假行为随之暴露。

  02 追责全链条:从罚200万,到判刑坐牢

  这起案件的完整追责过程,堪称A股"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体追责体系的教科书样本。

  第一步:行政立案。2022年11月,证监会对瑞斯康达正式立案调查。

  第二步:行政处罚。2023年9月,证监会出具正式处罚决定:对瑞斯康达责令改正、警告,罚款200万元;对李月杰、朱春城等8名高管责任人合计罚款290万元。到这一步,市场普遍以为,事情尘埃落定,只停留在证券监管层面。

  第三步:刑事强制。但资本市场监管逻辑已经变了。行政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2025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李月杰、朱春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罪名正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证监会行政处罚是同一桩违法事实。董事长李月杰被羁押,上市公司紧急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四步:刑事判决。2026年9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落地:两名董事全部获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各100万元,已缴纳的行政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至此,一场从行政处罚升级到刑事判刑的完整追责闭环,正式走完。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属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被告人有权上诉,最终结果仍有变数。

  03 专业拆解:什么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很多财会人分不清,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之间的边界。很多人以为,财报稍微做一点修饰,最多就是监管罚款,殊不知部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经直接触碰刑法。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此罪。

  达到以下情形,就会触发刑事立案标准:

  ①造成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100万元以上;

  ②虚增、虚减资产或利润,达到当期披露资产、利润的30%以上;

  ③多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④致使发行的股票、债券被终止上市或多次被暂停交易等。

  瑞斯康达2019、2020年虚增利润占比超过30%,已经满足刑事立案的量化标准,所以案件顺理成章从行政处罚走向刑事判决。

  这里有个关键点必须厘清:本罪追责对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董事长、实控人、参与决策的董事、财务负责人等。本罪实行单罚制,不处罚上市公司单位本身,只处罚个人。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瑞斯康达公司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两位核心责任人被判刑。

  04 为什么上市公司甘愿跳进虚假业务陷阱?

  隋田力专网通信大案,曾牵扯数十家A股上市公司,累计虚假业务规模高达数百亿,是A股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系列财务造假案之一。很多人疑惑:这些上市公司有自己主业,为什么甘愿冒险参与虚假资金循环?

  第一重动因:美化财报,对冲主业疲软。瑞斯康达传统通信设备业务竞争加剧、增长乏力。专网通信业务不需要复杂技术研发,只要出钱垫资,就能快速做大营收、增厚账面利润。财报好看,就能稳住股价、完成业绩考核、维持市值,实控人股权价值也得到保全。在业绩压力下,管理层产生侥幸心理,选择铤而走险。

  第二重动因:业务模式极具迷惑性。这套骗局拥有完整合同链条,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出库单据、发票一应俱全,纸面文件完全合规,上下游都是看似正规的企业,层层嵌套、隐蔽性极强。很多公司内部人员一开始都难辨虚实,等发现业务有问题时,资金已深度卷入,骑虎难下,只能选择隐瞒。

  第三重动因:过去违法成本偏低。《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前,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上限只有三年,大量案例以缓刑处理,真正实刑坐牢的高管不多。市场形成一种错误印象:财务造假最多罚点钱。正是这种侥幸心态,助长了铤而走险。

  但时代已经彻底改变。刑法修订后,该罪最高刑期从3年提升至10年,行政、刑事、民事索赔三位一体追责体系全面落地。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事实后,可直接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罚款还可折抵刑事罚金。瑞斯康达就是这套完整追责链条下非常典型的样本。

  05 给财会人的警示:这些信号必须警惕

  瑞斯康达案,给所有财会从业者和投资者上了一堂风险课。不需要专业会计师能力,抓住几个关键异常信号,就能大幅降低踩雷概率。

  信号一:突然爆发、与主业完全割裂的陌生业务。

  信号二:营收利润增长,但经营现金流长期严重背离。

  信号三:大额预付款、大额应收账款居高不下,资金被上下游大量占用。

  信号四:历史上收到过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号五:不要被"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这类公告话术误导。

  特别是"利润与现金流长期大幅背离"——账面利润很漂亮,企业却不停借钱、垫资,资金被大量占用,这是财务造假最高发的特征之一。

  写在最后

  瑞斯康达两董事获刑,不是孤立个案,而是A股司法趋严的缩影。从过去"罚一点钱,收割亿万市值",到如今实刑判决不断出现,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正在发生质的改变。

  证监会负责查实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查实达到刑事标准,移送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刑;与此同时,受损股民还可以发起民事索赔,要求赔偿投资损失。一套完整闭环,责任人既要交罚款、坐牢,还要面对巨额民事赔偿。

  它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纸面上的繁荣可以造假,但责任从来造不了假。当财务造假从"交钱了事"走向"坐牢代价",每一个签字的人,都要想清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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