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核心:国晟科技起诉汉尧碳科,要求回购752万股
2026年8月22日,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就与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尧碳科”)的收购股份纠纷,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法院已经立案,案号为(2026)冀01民初436号。目前案件处于一审立案、尚未开庭审理阶段。
国晟科技目前持有汉尧碳科7,520,000股。本次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汉尧碳科按照人民币166,723,172.63元的合理价格收购上述股份,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按752万股计算,诉请对应价格约为22.17元/股。
这一诉讼的性质非常关键:国晟科技是原告,而非被告。因此它与近期市场关注的债务逾期、担保、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风险事项不同,更接近公司主动盘活存量资产、争取现金回笼的一项法律行动。
二、为什么能够提出股份回购请求?
公告披露,国晟科技认为汉尧碳科自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五年期间没有向国晟科技分配利润。对于汉尧碳科2025年度继续不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国晟科技投了反对票。
在股东会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后,国晟科技请求汉尧碳科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但双方未能就收购事项达成协议。因此,国晟科技援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
从公开披露形成的时间链看,本案并非突然发生,而是“连续盈利但长期不分红→对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提出合理价格回购→协商未果→依法起诉”的延续。最终法院是否支持回购请求以及如何确定合理价格,仍需等待审理结果。三、汉尧碳科简要概况:不是亏损资产,而是一家具备盈利能力的参股公司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汉尧碳科”,证券代码832915,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成立于2012年,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为张新朝,主要面向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工业企业提供工业节能工程总承包、投资建设运营、咨询设计及装备集成等服务,同时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碳减排及新能源相关业务。
根据公开披露的2025年度数据,汉尧碳科总资产约11.49亿元、总负债约5.54亿元、归母净资产约5.9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约2.33亿元、归母净利润约1.139亿元,每股净资产约11.91元,净资产收益率约21.16%。因此,从账面资产和盈利能力看,汉尧碳科并非一项亏损型参股资产。四、1.667亿元诉请金额如何形成?
公告给出的计算口径为:国晟科技持有的752万股对应汉尧碳科2025年12月31日净资产89,547,022.45元,加上对应未分配利润77,176,150.18元,合计166,723,172.63元。
这一金额折合约22.17元/股。与汉尧碳科2025年底约11.91元的每股净资产相比,诉请价格明显更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通常会计口径看,未分配利润属于所有者权益组成部分,因此法院最终是否接受“对应净资产+对应未分配利润”的定价方式,将成为案件的重要争议点之一。
所以,现阶段不能把1.667亿元直接视为国晟科技未来必然收到的现金,也不能提前计入利润或现金流预期。公告本身也明确提示,由于案件尚未开庭,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五、从25%降至15.04%:国晟正在逐步退出汉尧碳科
2025年末,国晟科技持有汉尧碳科1,250万股,占总股本25%。2026年6月,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持续降低持股数量,随后公告显示当前持股已降至752万股,占汉尧碳科总股本15.04%。
这说明国晟对汉尧碳科的资本安排已经从长期参股逐步转向退出和变现。今天的诉讼,可以理解为在市场化减持部分股份之后,公司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剩余752万股退出价格问题。
公开市场交易价格与本次诉请价格存在明显差异:此前部分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约5.60元/股,而本次诉请对应约22.17元/股。两者分别体现市场交易定价与公司主张的“合理价格”定价逻辑,因此未来案件的核心不仅在于是否回购,更在于法院如何认定“合理价格”。六、最新完整十大股东名单:应严格区分定期报告口径与2026年交易后的变化
截至2026年8月22日,汉尧碳科2026年半年报尚未正式披露。因此,目前能够取得的最新完整定期报告十大股东名单仍以2025年12月31日为准。2026年6月发生多次股份交易,国晟科技持股已经发生变化,所以不能将2025年末名单表述为截至今日的实时股东结构。
七、最新完整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2025年12月31日口径)
八、为什么这场诉讼对今天的国晟科技尤其重要?
国晟科技当前最大的矛盾,已经不是“有没有产业故事”,而是产业兑现速度能否跑赢资金压力释放速度。若羌5GW HJT、铁岭10GWh固态电池,以及淮北、淮南、徐州等基地代表产业资产与未来成长空间;债务逾期、高担保、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及股份冻结,则构成现实的资金约束。
在这样的背景下,汉尧碳科剩余752万股不再只是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潜在现金回笼来源。如果能够通过诉讼、和解或重新协商,以较合理价格退出,回收资金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部分债务、降低利息负担,并支持现有生产基地运营。
因此,这起诉讼的战略意义可以概括为:从“持有资产”走向“兑现资产”,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为产业兑现争取时间。
九、不能忽视的第二道门槛:胜诉之后还要看支付和执行
即使法院支持国晟科技的股份回购请求,也不意味着1.667亿元现金会立即到账。最终回款仍取决于回购价格认定、案件是否上诉、判决执行安排以及汉尧碳科实际支付能力。
从2025年财务规模看,汉尧碳科净资产约5.95亿元,诉请金额约占其净资产28%,并非一个很小的支付规模。因此,投资者需要把“胜诉”、“确定合理价格”和“实际回款”视为三个不同阶段。十、对国晟科技的影响判断
十一、结论:这是一场资产价值追索,也是一场现金流修复战
综合判断,这份公告不宜简单归类为“重大诉讼利空”。国晟科技并非被动承受诉讼风险,而是在主动利用法律工具推动历史参股资产退出。其背后真正值得关注的资本逻辑,是公司正在从“持有资产”转向“兑现资产”。
如果最终能够以较合理价格实现汉尧碳科剩余752万股退出,对当前国晟科技的意义将不仅是处置一项历史投资,更可能成为盘活存量资产、补充现金、缓解资金压力的重要一步。
但在结果落地前,仍应保持三条边界:第一,1.667亿元只是诉讼请求金额;第二,合理回购价格需要法院审理和证据支持;第三,即使获得有利判决,实际回款仍取决于支付能力和执行进度。
因此,未来最值得跟踪的三个节点是:一审对股份回购权的认定、法院对“合理价格”的认定,以及判决或和解后的实际回款情况。这三个节点将决定汉尧碳科剩余股权最终能否真正转化为国晟科技的现金流修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