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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6年7月——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经2026年7月修订的《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治理体系。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本结构
根据新修订的章程,永安行注册名称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ouon Technology Co.,Ltd”,住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76.0572万元,股份总数为28,076.057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份。
公司前身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公司,由孙继胜、黄得云等10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成立时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2017年4月14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并于同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治理结构与决策机制
股东与股东会
章程明确,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享有包括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查阅公司文件、监督公司经营等多项权利。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等)则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董事选举、利润分配方案等,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股份发行、增减与转让规则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公司或其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除外,且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关于股份回购,公司仅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定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其中,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需符合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20个交易日跌幅累计达20%、低于最近1年最高收盘价50%等条件之一。
股份转让方面,公司股票在集中存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明确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形式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利润分配政策将有所差异: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不低于40%;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不低于80%。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其他重要条款
章程还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规则。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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