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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603773)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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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合计拟被罚250万元

http://www.gubit.cn  2026-08-07  沃格光电内幕信息

来源 :新浪财经2026-08-07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73,证券简称:沃格光电)8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及持股5%以上股东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锦程”)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两人及公司合计拟被处以25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上述相关当事人曾于2026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经江西监管局查明,易伟华将其持有的1,180万股沃格光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至深圳中锦程旗下私募基金。在此过程中,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沃格光电披露的股份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存在转让总价款、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导致沃格光电在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1月11日期间披露的多份相关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涉及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11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24年11月1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深圳中锦程更新)2024年11月12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深圳中锦程更新)2025年1月11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江西监管局认为,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如实披露转让总价款、支付方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到两人及公司能如实陈述,积极配合查处,主动整改,认错认罚,江西监管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沃格光电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与公司经营和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可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上述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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