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8-07
永杉锂业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8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将限售期由“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两项议案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