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淮安区人民政府2026-08-05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区范集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该项目位于淮安区范集镇大花村,投资19105.25万元,永久占地 2970平方米;临时占地36124平方米;长期租赁用地19281平方米,建设6台装机规模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7.5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本项目建成后,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8980.21万kW·h。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泥浆废水、道路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厕所和化粪池,施工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肥。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方便施工期间人员使用,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肥。
3.本项目建设区域周边500m范围内有村庄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施工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和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施工现场应采取设置围挡、堆土场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施工期间遇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防控要求。
4.施工单位需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风电机组选用低噪声设备,变速齿轮箱选用减噪型、叶片选用减速叶片并加装尾缘锯齿等。运营期风电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施工期固体废物应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原则。清淤淤泥由密闭罐车外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储运场;建筑垃圾委托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装运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弃渣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行期定期对风机进行维护维修,产生少量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依托配套拟建110kV升压站内危废舱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根据《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本项目1#风机414.17m范围内存在一户居民点,位于噪声防护范围内。你公司承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1#风机位处该居民进行拆迁,在项目施工前完成拆迁工作,若拆迁工作未结束,则1#风机暂缓建设。
8.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抚育、养护、耕地复垦等绿化恢复工程。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报批。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