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天IP2026-07-31
7 月 29 日,科创板上市公司移远通信发布公告,披露其与飞利浦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 1710 号专利侵权案最新进展,该案已定档 2026 年 8 月 24 日开庭审理。双方专利争端自 2020 年启动,横跨美国、欧洲两地,同步开展 337 调查,六年博弈至今飞利浦未取得明显优势。
六年多线诉讼,国内企业前期维权成效显著
双方知识产权纠纷始于 2020 年,飞利浦同步在美国地区法院提起两起诉讼、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 337 调查,后续又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新增两起案件,本次公告聚焦美国 1710 号案件。
2021 年 2 月,受 337 平行调查影响,1710 号案件中止审理;2022 年 7 月,ITC 作出终裁,移远通信胜诉。2022 年 7 月至 2025 年初该案长期搁置,在此期间,公司通过多方复审、ITC 司法程序,对涉案专利有效性发起有力挑战,迫使飞利浦将该案侵权主张由最初 4 项专利缩减至 2 项,大幅收窄争议范围,相关维权成果已载入公司 2025 年年报。
2026 年 3 月,法院批准飞利浦修改诉状,1710 号案件正式重启审理。为快速厘清争议、了结纠纷,移远通信同步提交两项简易判决动议:其一主张涉案 935 号专利多项权利要求不满足美国专利适格性标准,不属于法定可授权专利客体;其二举证公司产品不存在侵权行为。近期法院裁定驳回两项动议:尽管法庭对涉案专利适格性存在质疑,但出于司法审慎原则,未直接以简易判决驳回;同时双方对核心技术事实存在实质性分歧,案件必须进入庭审质证环节,庭审时间敲定 8 月 24 日。
飞利浦提出高额索赔诉求,涵盖禁令与三倍惩罚性赔偿
飞利浦在本案中提出多项高额诉讼主张,诉求完整且力度较大:申请法院下发侵权禁令,要求移远通信支付补偿性赔偿及利息;同时主张公司构成故意侵权,请求最高三倍惩罚性赔偿,并判令移远承担全部律师费、诉讼相关开支。截至公告披露,飞利浦尚未公布具体索赔金额。
公司回应:经营未受实质冲击,将积极应诉维护合法权益
移远通信表示,本次系列诉讼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完成审慎财务计提。后续公司将全程积极应诉,依托完整证据链维护企业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案件最终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定期公告为准。
行业视角
这场长达六年的跨国专利诉讼,是国内物联网通信企业直面海外巨头专利围堵的典型案例。面对多区域同步诉讼、高额惩罚性赔偿诉求,移远通信通过专利无效挑战、337 调查抗辩等多元法律手段持续压缩对方主张空间,为国内出海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实操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