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沪杭甬2026-07-01
6月30日,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76号),标志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项目圆满通过监管审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本次交易中,浙江沪杭甬拟通过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交易完成后,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主体将同时拥有A股及H股两地上市地位,成为浙江省首家“A+H”双平台高速公路上市公司。
作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体系内同一控制下国有上市公司专业化整合项目,本次交易深度契合证监会持续深化并购重组改革、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的政策部署,精准响应新一轮国企深化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工作要求。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将统筹盘活产业资源,打通境内境外资本运作协同通道,优化整体资产结构和综合融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双向提升。
后续,浙江沪杭甬将以证监会注册批文落地为全新起点,严格依照批复要求有序推进后续资产交割、业务整合等各项实施工作,统筹做好产业协同、人员平稳过渡、规范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公司将持续以稳健经营夯实发展根基,以务实履责践行国企使命,以高质量发展回馈全体投资者信赖,全力助力浙江省国有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区域产业协同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