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6-09-22
9月21日晚,贵阳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近日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此前,该行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名被执行人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所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涉案金额为贷款本金、票据垫款本金合计15.84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
2024年2月7日,贵阳银行曾公告称,因合同纠纷,该行双龙支行将贵州国际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王文银、刘结红、深圳市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魏紫姚黄红木艺术品有限公司、正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鞠皖苏、华威聚酰亚胺有限责任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12月18日,贵阳银行公告称,该行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主要判决内容包括贵州国际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限期支付贵阳银行双龙支行借款本金2.92亿元及利息等、限期支付贵阳银行双龙支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12.92亿元及逾期利息等。
因十名被告未按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履行义务,贵阳银行双龙支行于2025年9月5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除已核实、已处置的财产之外,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贵阳银行表示,该行已于以前年度对本次诉讼事项所涉贷款、垫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该行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