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南京证券2026-07-03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4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6〕144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会〔2026〕26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2026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会〔2026〕261号)及沪深京证券交易所最新交易规则实施要求,现将公司相关业务调整事宜告知如下:
一、根据沪深京证券交易所最新交易规则,自2026年7月6日起,沪深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调整主要包括:
(一)沪深京证券交易所同步改革
1.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品种
沪深市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品种由“科创板、创业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北交所新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2.调整主板ST、*ST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
沪深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10%,与主板普通股票一致。北交所新设风险警示与退市整理制度。
(二)上交所差异化安排
1.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
2.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进行适应性修订,包括优化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完善部分规则表述等。
(三)深交所差异化安排
1.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创业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创业板股票做市商的条件、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由深交所另行规定。
2.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3.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排。
(四)北交所差异化安排
无涨跌幅限制股票大宗交易参考价调整为当日竞价实时成交均价。
公司相关业务系统已依据上述规则调整进行相应更新,关于沪深市场的调整于2026年7月6日起正式执行。
二、结合本次交易规则修订与交易所配套发布的新版《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公司修订了《上海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深圳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上海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深圳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统称“新版《风险揭示书》”。
三、根据相关要求,自2026年7月6日起,您开通相应交易权限时应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请您充分了解沪深京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最新交易规则,知悉新版《风险揭示书》所列风险事项,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参与投资交易。如您无法承担新版《风险揭示书》中相关风险事项,请您关闭相应交易权限。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或公司客服热线95386。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