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6-07-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中长资报〔2026〕9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99%;增持后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
二、你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进展情况。在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遵守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
三、你公司应持续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并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重大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