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广昌县发改委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广昌挂线加油站增设LNG项目核准的请示》(广发改〔2026〕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动天然气保供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满足广昌县天然气加气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广昌挂线加油站增设LNG项目(2608-361000-04-01-386477)。
项目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抚州市广昌县赤水镇(广昌县G35济广高速赤水收费站与206国道入口处广昌县挂线加油站)。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箱式LNG全橇装设备1套(含1台60m3地上卧式LNG储罐、1台低温潜液泵、1台卸车/储罐空温式气化器、1台EAG空温式气化器、2台LNG单枪加气机),加气站配套的辅助设施(控制柜、空压机等)分别位于配电间和空压机橇内,并建设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16条规定,加气部分建成后为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气日设计规模为2.6×104Nm3。
四、项目总投资为358.41万元,本项目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使用自有资金占比100%。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下一阶段应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规定,进一步优化储罐区平面布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站内交通导流设施设计,确保安全间距及防火间距符合相关要求,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文件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依法依规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广国用(2012)第7900号)、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广昌挂线加油站增设LNG项目的意见函》(2026年6月29日)、广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广昌挂线加油站增设LNG项目的回复意见》(2026年8月3日)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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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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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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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广昌挂线加油站增设LNG项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自行
委托
公开
邀请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勘察事项,未单独核准;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材料估算金额分别为6.97万元、43.48万元、28万元、6.59万元、168.27万元、36.55万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其他费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1.04万元、项目申请报告费2.5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3.45万元、建设单位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费0.17万元、安全预评价及审查费7万元、三同时6万元、场地准备费4万元、工程保险费0.83万元、生产准备费1.32万元、预备费用18.97万元、建设期利息2.61万元、流动资金20.66万元,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