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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光大银行起诉8家公司追债!

http://www.gubit.cn  2026-07-12  光大银行内幕信息

来源 :商行新鲜事2026-07-12

  2026年6月22日,退市企业新纶新材料(新纶3)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披露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已向深圳中院起诉公司及8名担保方,案号(2026)粤03民初1890号。

  2021年新纶新材料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借款2.95亿元,7家子公司、实控人侯毅提供连带保证,另有两家主体以股权质押担保;贷款2025年10月到期后企业无力还款,担保人亦未代偿,银行发起诉讼。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新纶新材料诉讼请求偿还本息罚息合计约3.11亿元,要求侯毅、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主张处置两处质押股权优先受偿(分别是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九名被告承担。

  详细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年6月1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年2月1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负责人:尚文程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垚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侯毅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4、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书雄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子公司

  5、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宿树兰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子公司

  6、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琦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子公司

  7、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琦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子公司

  8、被告七

  姓名或名称: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琦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子公司

  9、被告八

  姓名或名称: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师培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子公司

  10、被告九

  姓名或名称:深圳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鸿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年10月21日,公司与原告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下称“主合同”)。同日,被告二、被告四、被告八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2021年10月22日,被告三、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上述保证合同约定七被告自愿为主合同项下的业务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10月21日,公司与被告九分别与原告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自愿为主合同项下的业务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2021年12月30日,原告向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2.95亿元。在主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需要,借贷双方经协商一致,先后签订多份变更协议,对贷款利率、还款计划、结息周期及授信期限等核心条款进行调整,并由九被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股权质押担保。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自2025年10月25日贷款到期后开始未能足额偿付,其他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债务本金294,000,000元、利息11,924,966.67元、罚息4,525,885.00元、复利183,574.92元,合计310,634,426.59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6年1月20日,此后的罚息、复利根据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至实际结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侯毅、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对依法处置被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30.09%股权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4、判令原告对依法处置被告深圳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常州欣盛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万股股权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判令由上述九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作为主债务人及多家子公司作为担保方,涉案金额较大。截至本公告日,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但若法院最终支持原告诉请,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将面临被冻结、划扣或拍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件对公司财务具有一定影响。如最终判决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还款责任,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应诉,并与原告保持沟通协商,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26)粤03民初1890号)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起诉状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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