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时间2026-08-28
8月27日,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通过其官方公众号致歉,承认其管理层在决策、管理及具体执行中存在问题,并提出向107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同学即时发放3个月求职生活补贴,其间继续向留住宿舍者提供免费住宿,同时帮助联系其他企业提供适配岗位,并组织参加专场招聘会。如相关人员在3个月内,即11月底前仍未实现单位就业,再给予6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来源: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此前,星宇股份解约应届毕业生事件持续引发关注。多名今年7月入职的应届生此前向媒体表示,入职后曾被安排进入车间进行生产实操,包括打螺丝、线路插接等。
8月8日起,公司以“市场大环境不好”“公司经营出现一些状况”等理由,陆续约谈部分应届生。有受访者称,HR提出当天签署解除协议、额外支付半个月工资,且离职证明上写明“个人原因离职”。如不接受,则可能调整至一线操作岗位,薪酬福利也按操作工岗位重新确定。
8月25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确认,星宇股份共招录2026届高校毕业生440名,其中107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称由于企业在协商过程中“方法简单生硬,缺乏充分有效沟通”,企业已对人力资源总监作出停职处理。截至当天,107人中已有22人实现就业、14人参加其他企业面试。
来源:常州发布
补偿“加码”后,此前解除应届生劳动合同的争议是否就此结束?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飞表示,道歉和给钱补偿属于事后补救措施,并不能改变其行为本身的性质,在试用期也不能豁免该违法性。
安抚补贴不等于法定补偿
陈飞律师介绍,如果双方合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入职不满6个月的,补偿0.5个月工资,试用期也计入工作年限;如果最终被认定为企业单方面违法解除,则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试用期唯一“无偿辞退”路径是企业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需满足书面明确录用条件和客观考核证据的要求。此次事件中,岗位为管理岗,企业以流水线操作表现评判管理能力,无法构成合法辞退理由。经营困难也不能成为试用期单方解除的合法理由。
因此,星宇股份此次提出的“3个月求职生活补贴+未就业再补6个月工资”,在陈飞看来,这属于企业自愿给付的人道主义安抚补偿,非法定解除补偿金。法定补偿源于法律义务,企业补贴属于自愿加码,二者理论上是可以叠加的。但前提是签署的文件未载明“放弃其他权利”。
并且即使相关人员接受了补偿方案,也不等于认可合法解除。陈飞律师介绍,若签署了和解协议,文件中写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确认无争议、自愿放弃仲裁诉讼权利”。即使客观上属于违法解除,签字后原则上不能再主张赔偿金。领取补贴与放弃维权常捆绑在同一份文件中,应届生极易忽略条款,签字即丧失后续维权机会。若仅单纯领取补贴,未签署放弃权利协议,则不等于认可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依旧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来源:视觉中国
固定证据是维权关键
陈飞律师建议,受到影响的应届生首先应完整固定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录用通知、岗位说明、HR约谈录音、企业微信及聊天记录等。
对于这107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学生,如不接受后续补偿,可以先与企业协商,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胁迫离职、违法解除用工行为。以及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确认违法解除,判令支付赔偿金。对于已签署“个人原因离职”书面材料,仲裁会推定为员工主动离职,推翻需提供胁迫证据。仲裁时效为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
对于仍在职、但被要求从管理等岗位调整到一线操作岗并降薪的劳动者,陈飞律师表示,强行从管理岗调至流水线操作岗,属单方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即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岗位。
如果相关人员需要维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首先,书面正式拒绝,通过企业微信或EMS发函,明确不同意调岗,要求继续按原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并务必留存送达凭证;其次,坚持到原岗位打卡上班,完整保留考勤记录,切勿擅自不到岗,防止被企业按旷工违纪辞退;若公司拒不提供原岗位劳动条件、克扣降薪,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补足工资差额。
因此,企业公开道歉和增加补偿,可以影响双方最终解决纠纷的方式,但不能“一键消除”此前行为的法律评价。已经达成合法有效和解的,相关民事争议可能由此终结;尚未放弃权利的劳动者,仍可依法主张权利。至于是否存在违法解除或其他需由劳动监察部门进一步处理的问题,仍应以具体证据、劳动部门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