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6-07-22
湖南金融监管局关于
李志锋长沙银行郴州分行副行长
任职资格的批复
湘金复
〔
2026
〕
180
号
长沙银行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李志锋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
》(
长行
〔
202
6
〕
113
号)
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
李志锋长沙银行郴州分行副行长
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
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湖南金融监管局
202
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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