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晚间,ST文峰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本次判决出现“部分维持、部分改判”的分化结果,在资本市场操纵市场民事赔偿领域具备较强司法示范意义。一边是部分案件判令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边两起案件直接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投资者针对上市公司的全部诉求,打破市场固有认知:操纵市场案件当中,上市公司并非必然为违法行为“兜底”。
一、二审判决结果:同案不同判,两类结果并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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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本次二审一共处理13起投资者索赔案件,裁判结果划分为两大分支。
第一类共11件案件,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南京中院一审判决。判令徐翔、徐长江向58名投资者赔偿损失合计859.78万元,ST文峰需要对该笔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该部分案件当中,法院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过错,属于共同侵权主体,需要为操纵市场行为带来的投资者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类共计2件案件,江苏高院直接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赔偿责任仅由徐翔个人承担,驳回投资者对徐长江、ST文峰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该两案当中,上市公司无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从财务影响层面看,ST文峰此前已经在2025年度计提4136.37万元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本次二审判决赔付金额没有超出计提范围,短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冲击。但从案件总量来看,南京中院累计受理1017名投资者针对本次操纵市场事件提起的诉讼,大量案件尚处于一审、待受理阶段,后续仍会持续释放诉讼压力,未来实际赔付规模依旧存在不确定性。
二、裁判深层逻辑:过错才是连带责任的核心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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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和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逻辑存在明显差异。不少投资者固有认知是:只要发生股价操纵,上市公司就应当承担兜底责任。而本次江苏高院的二审分化判决,清晰纠正这一误区:上市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核心判断标准是上市公司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参与、配合操纵市场行为,而非仅仅因为上市公司是标的主体就要买单。
回溯本案基础事实,当年徐长江作为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与徐翔合谋实施复合型操纵:徐翔负责二级市场交易拉升股价,徐长江利用控制权,指挥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股权转让等利好公告,利用信息优势配合二级市场减持套现。在部分案件中,法院认定上市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指使对外发布利好,公告内容与发布时点服务于操纵股价目的,上市公司的行为属于操纵行为重要组成环节,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但并非所有投资者交易,都与上市公司发布信息的帮助行为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在改判的两件个案中,法院综合交易时段、侵权行为作用力、损失因果链条综合评判,认定案件当中不足以认定上市公司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因此直接免除上市公司赔偿义务。
这也释放司法信号:法院审理操纵市场侵权案件,会逐案甄别侵权链条,区分直接操纵行为人、协助主体的责任边界,不会简单采取“一刀切”判令上市公司全部兜底。即便是同一操纵事件下,不同投资者案件,也完全可能出现不一样裁判结果。
三、旧案未了,新案再起:ST文峰双重维权风险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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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市场关注的是,历史操纵市场引发的投资者索赔还没有落幕,ST文峰又迎来全新监管调查。2026年7月,公司及控股股东文峰集团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本次立案源于公司大额投资、采购业务存疑,年报出现会计差错更正,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变更为ST文峰。本次调查目前仍在办理阶段,尚未出具正式行政处罚文书。
法律层面,立案不等于必然产生处罚,但一旦后续证监会作出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决定,一批新的适格投资者,又将开启新一轮证券虚假陈述维权诉讼。届时ST文峰将同时背负两套完全独立的投资者索赔体系:一套是多年前徐翔操纵市场引发的操纵市场责任纠纷;另一套是本次新立案衍生出来的信息披露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双重诉讼压力会持续考验上市公司风险处置能力。
四、行业启示:给投资者与市场主体的现实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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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二审判决,对于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均具备参考价值。
对于受损投资者而言,操纵市场索赔并非“告上市公司就稳赢”。起诉时不仅要证明股价被操纵,还需要论证上市公司存在协助、配合操纵的过错行为,以及自身损失和上市公司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一个重大违法事件,不同投资者交易时点、交易背景不同,诉讼结果可能出现明显分化。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控股股东、实控人、高管利用控制权,指使上市公司发布公告配合二级市场交易,将直接把上市公司拖入共同侵权泥潭,带来巨额连带赔偿风险。完善内控、约束实控人权力、规范信息披露的发布时机与内容,是企业规避民事赔偿风险的关键抓手。
对于司法实践,本案进一步丰富了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裁判样本。随着证券集体诉讼、操纵市场侵权案件数量逐年上涨,法院正在通过个案不断细化共同侵权认定标准,厘清实控人、个人操纵者、上市公司之间责任划分,推动资本市场“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