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华夏储能2026-08-07
华夏能源网&华夏储能获悉,8月7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SH:600884)发布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旗下两家主营锂电材料的子公司被四家云南本地股权投资机构起诉,涉案金额暂计约19.54亿元。
公告显示,此次案件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开庭时间定在2026年10月9日。
案件原告方为云南锦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滇中新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方分别为,杉杉股份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锂电”)、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杉杉”),原杉杉系关联企业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青刚”)、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以及三名自然人被告郑某、周某、郑某某。
案件第三人为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公告,原告诉讼请求为要求宁波青刚、杉杉控股、上海锂电、云南杉杉四方共同向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本金17.78亿元,同时支付按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逾期违约金,总金额约19.54亿元。另外要求相关自然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各被告承担案件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针对该诉讼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杉杉股份表示,经公司核查,上海锂电、云南杉杉并非案涉协议的签署方,亦未实际接收使用涉案款项。据此,公司认为,上海锂电、云南杉杉与本案不存在合同上的法律关联,原告要求上海锂电、云南杉杉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
华夏能源网&华夏储能注意到,四家原告均为云南当地国有股权投资平台。本案第三人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四家原告和宁波鑫润佳盈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景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
而在被告中,宁波青刚是杉杉控股第一大股东,持股40.5422%;杉杉控股又是杉杉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持股54.8054%;而杉杉集团正是杉杉股份原控股股东。宁波青刚由已故著名企业家郑永刚,以及其前妻周继青共同控制,是过去郑氏家族掌控杉杉控股、杉杉集团的核心持股平台,依靠这一层层嵌套的股权架构,郑氏家族得以通过杉杉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杉杉股份。
官网显示,杉杉股份,1992创建于浙江宁波。公司服装业务起家,1999年转型进入锂电池材料领域,并成为国内第一家产业化负极材料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是全球负极材料龙头。2021年,公司通过收购LG化学偏光片业务,成为全球偏光片业务龙头,驶入极具价值的“黄金赛道”,形成“双主业、双驱动”发展新格局。根据杉杉股份一季度报,公司总营收53.8亿元,同比增长11.99%;归母净利润3.31亿元,同比增长898.85%。
值得注意的是,杉杉股份已于2026年7月完成控制权更迭。
杉杉股份原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朋泽”)破产重整落地后,皖维集团直接受让上市公司13.50%股份;同时杉杉集团、宁波朋泽将其合计8.38%股份表决权与皖维集团保持一致行动,皖维集团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1.88%表决权,公司实控人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郑氏家族成员退出杉杉股份董事会,丧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截至8月7日收盘,杉杉股份报12.42元/股,跌1.19%,总市值278.9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