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河财立方2026-08-06
8月6日,凯盛新能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凯盛新能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截至2026年5月8日,凯盛新能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3.33亿元,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10.73%,迟至2026年6月29日才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凯盛新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谢军作为凯盛新能董事长、陈鹏作为总经理、陈红照作为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凯盛新能及谢军、陈鹏、陈红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