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透视
营收蒸发14.88亿!ST海钦把“放贷”做成“销售”,虚增收入占披露77%
从一笔“提供账期、获取固定收益”的生意,看融资性贸易如何伪装成销售收入
9月12日,ST海钦(600753,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纸公告,把八年前的旧账摆上了台面。根据公告,其全资子公司2018年将“提供账期获取固定收益的业务”按销售业务确认收入与成本,导致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88亿元、营业成本14.77亿元、财务费用1.13亿元。更正后,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总收入从19.30亿元缩水至4.42亿元——也就是说,原年报中整整77.10%的营业收入,是“假的”。
一、这笔业务到底是什么?
“提供账期获取固定收益”——说白了,就是客户要延期付款,公司提供资金占用期并收取固定收益(资金占用费/利息)。这本质上是一笔资金融通,不是买卖商品。
正确的会计处理:公司应确认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或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不是把“本金”当作销售收入、把“资金成本”当作营业成本。
但ST海钦的子公司把它做成了“销售”:
错账是怎么“做”出来的
·本金→营业收入(虚增 14.88亿)
·资金成本→营业成本(虚增 14.77亿)
·二者差额 1.13亿(本应是固定收益)→先伪装成“毛利”,再顺手把财务费用调减 1.13亿
关键问题:这套操作综合下来,利润总额几乎不变(虚增收入14.88亿?虚增成本14.77亿+少计财务费用1.13亿≈ 0)。
所以它醉翁之意不在“利润”,而在“规模”——把营收从4.4亿“做”到19.3亿,撑住收入指标、维持融资与业务体面。这正是“空转走单”“融资性贸易”类造假的经典特征:只做大流水,不图净利润。
二、追溯重述法,怎么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公司对2018年财报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
2.1 利润表(合并):收入、成本双双“挤水分”
| 报表项目 | 更正前(元) | 更正后(元) | 更正金额(元) |
|---|
| 营业总收入 | 1,930,315,060.39 | 441,998,360.39 | -1,488,316,700.00 |
| 营业总成本 | 1,917,070,286.29 | 428,753,586.29 | -1,488,316,700.00 |
| 营业成本 | 1,901,387,500.37 | 424,326,800.37 | -1,477,060,700.00 |
| 财务费用 | -3,822,785.27 | -15,078,785.27 | -11,256,000.00 |
数据来源:ST海钦《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编号:2026-070)。
注意更正后的毛利率结构:真实业务毛利率约(4.42亿?4.24亿)/4.42亿≈ 4%;而那笔被虚增的“贸易”毛利率仅(14.88?14.77)/14.88 ≈ 0.75%,低得反常——这正是“走单”贸易的典型信号:本金进、本金出,只留一点手续费。
2.2 现金流量表(合并)
| 报表项目 | 更正前(元) | 更正后(元) | 更正金额(元)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183,818,853.13 | 452,009,853.13 | -1,731,809,000.0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254,873,915.14 | 536,163,915.14 | -1,718,710,000.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254,462.91 | -111,353,462.91 | -13,099,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341.80 | 13,111,341.80 | +13,099,00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590.72 | 13,030,409.28 | +13,099,000.00 |
另有“收到/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各重分类 1,718,710,000.00 元。
解读:这些虚假销售是“带真实现金流”的——资金在公司体外或关联方之间闭环流转。更正后,经营活动的大额收付被还原为投资活动(提供账期=放贷,本金借出/收回属投资活动,固定收益属取得投资收益)。
一笔重分类,就撕开了业务的伪装:它不是“买卖”,是“放贷”。
2.3 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报表——无影响
公告明确,上述差错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说明差错集中在合并层面子公司的贸易业务,且未触及所有者权益,不影响净资产。
三、三级分类法:如何一眼识破“伪销售”
第一级·看业务实质
公司是否真正承担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价格波动?还是只“过一道账”?本例客户延期付款、公司收固定收益,几乎不承担经营风险→疑似融资。
第二级·看资金流向
资金是否“收到又转出”、是否经第三方/关联方闭环?本例现金流同步虚增17亿+,体外循环痕迹明显。
第三级·看损益匹配
收入成本是否同频暴涨、毛利率是否低得离谱?本例毛利率不到1%,收入成本“齐步走”→典型走单。
四、如何识别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
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 7 项红线
客户信用期异常长,且公司额外收取“资金占用费/服务费”→警惕融资性贸易;
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且收入、成本高度同步波动→警惕空转走单;
大额资金“当日/短期内”进出同一第三方账户→核查资金闭环与实物流转;
合同、物流、票据、资金“四流”不合一→无实物流的贸易收入应重点打假;
交易对手为关联方或隐性关联方→穿透核查最终控制方;
收入确认依赖“总额法”但公司不控制商品→按 CAS 14 重判净额法;
已收到监管问询或处罚→立即启动前期差错自查与追溯重述预案。
五、监管视角与启示
· 触发点:2026年4月3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违法事实。
· 中介意见:中审众环出具专项鉴证报告,认为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编报规则第19号。
· 内部程序:2026年9月11日,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12日公告致歉,承诺加强财务监督与人员培训。
三点启示:
①营收“注水”未必直接偷利润,但同样构成虚假记载,触发行政处罚与投资者索赔;
② ST风险叠加财务造假,投资者更需穿透看“四流合一”;
③审计师应将“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列为收入循环高危领域,宁可保守、不可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