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6-09-24
辽宁成大(600739)请问贵司以广发证券发行可交换债后,若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产生的减持,其相应减持金额在贵司会计报表上如何体现?是否还能够作为投资收益?股东是否其作为投资收益利润的分配权?还是作为公司清还了的债券,股东不享有其利润分配权?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的相关会计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具体的财务列报与影响请以公司披露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