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8-09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8月9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45号)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问询函中涉及的经营业绩、偿债能力与资金安全、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关于经营业绩方面,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总体较为稳定。客户变动系正常业务发展及采购需求变化,不存在新增异常客户或集中流失情况;供应商变动则是公司贴合生产经营实际、适配行业市场环境的经营调整,采购行为真实合规且具备商业合理性。对于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合问题,独立董事指出,福建天电光电有限公司因各子公司所处产业链环节不同,既为公司客户又为供应商,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合理性,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重合情形,且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除ST Microelectronics N.V与公司存在共同投资关系以及中科生物与福建天电光电有限公司存在采购终止行为外,其他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与公司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或任职关系、其他资金或业务往来。
在偿债能力和资金安全方面,独立董事表示,公司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真实完整,利率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平均水平,利息收入合理且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受限货币资金主要集中在票据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因被实施财产保全而冻结资金,不存在其他未披露受限情况。其中,票据保证金占应付票据年末余额的综合比例、信用证保证金占未到期信用证金额的综合比例均处于行业合理区间,受限货币资金的存在及相关比例具备合理性。
针对湖北三安募集资金专户相关问题,独立董事认为,湖北三安根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需求开设专户,并结合银企合作基础、银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选择开户行,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和管理必要性,不影响募投项目在既定建设地点实施,也不会削弱募集资金监管安排,异地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具有合理性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为银行定期存款,且募集资金均为银行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对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子公司与湖北三安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存在部分重合及存贷款业务的情况,根据银行回函、监管银行说明及相关公司说明,未发现存在异常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募集资金存在使用受限、被其他方使用或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倾斜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独立董事指出,2023-2025年度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购前十大供应商以及预付工程、设备款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其关键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或任职关系,相关付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除惠特科技、豪勉科技因诉讼原因导致资产尚未交付外,其他主要采购合同的资产交付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此外,公司主要子公司最近三年增值税留抵税额与新增资产额整体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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