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6-08-07
珠江股份(600684)根据贵司回复,珠江城市服务账与珠江股份(不含珠江城市服务)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不一致,请问如果同一客户同时在珠江城市服务账与珠江股份(不含珠江城市服务)存在应收账款,如何处理?是否符合有关会计规定要求?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珠江城市服务与珠江股份(不含珠江城市服务)互为独立会计主体,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由于珠江城市服务与珠江股份(不含珠江城市服务)的业务类型不同,其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存在差异,因此分别适用不同的账龄组合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同一客户在两个主体分别存在应收款项,将分别按照各主体对应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按信用风险特征分组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要求,同时公司会同步监控同一客户的整体信用状况,确保减值计提充分谨慎。谢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