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7-23
江西长运公告,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涉诉案件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已于2026年4月28日向抚州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106.3164万元。法院终审判决其返还资金1100.331万元及利息,并由抚州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等合计10.471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合计1107.764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