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6-09-15
宁夏建材(600449)您好!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同业竞争公开承诺距今已长达十六年,至今未落实履约。承诺本身即应具备明确、可执行的履行期限;既然控股股东现已否定承诺延期,就应当给出确定的履约截止日期,否则将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六条所禁止的“无故拖延、拒不履行公开承诺”情形。请问公司及控股股东能否明确承诺履约的具体时间节点?
您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致力于履行承诺,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为实现上市公司公众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的可行性方案。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保持沟通,督促其履行承诺并在此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