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7-07
大有能源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26)闽0802执3976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2025)闽0802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该案系因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与龙岩国投煤炭购销合同纠纷所致,判决返还预付货款5823.515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等,公司对不足部分承担支付责任。终审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将按要求履行义务,相关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