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转载公开监管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亦不诱导任何证券买卖行为。信息来源: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临2026-075、临2026-074),刊载于中国证券报2026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23号);河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应急罚〔2026〕11~13号),并经多家媒体交叉核实。 600382 广东明珠 9月22日子公司停产信披不及时收警示函
关键词:信披不及时·出具警示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事件概述
2026年9月22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股票代码:600382,上交所主板)披露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23号):因全资子公司停产整改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丙娣、董事会秘书张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日,公司还披露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因安全生产事项收到河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应急罚〔2026〕11~13号):明珠矿业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94,000元,主要负责人朱海涛、副总经理肖宇权分别被处罚款62,000元、15,000元。
二、主要违规事实
(一)子公司停产整改信息披露不及时(广东证监局(2026)123号)。经广东监管局查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中旬收到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对部分产线进行停产整改的通知,但公司迟至2026年8月5日才披露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丙娣、董事会秘书张媚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子公司安全生产事项被行政处罚。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因总坝高超设计高1m,收到河源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停止排尾"的现场处理决定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于2026年7月15日起临时停止排尾并进行整改。2026年9月19日,河源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审查会;9月20日现场复查后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河)应急复查〔2026〕33号、34号),认为明珠矿业已完成全部整改事项;9月21日,蕉园南沟尾库恢复排尾。针对前述安全生产整改事项,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应急罚〔2026〕11~13号),对明珠矿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94,000元;对明珠矿业主要负责人朱海涛、明珠矿业副总经理肖宇权处以警告,分别处罚款人民币62,000元、15,000元。明珠矿业及相关责任人已依照处罚决定书要求足额缴纳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明珠以铁矿石开采及砂石生产销售为主业,核心资产大顶铁矿为华南地区最大的露天铁矿。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同比增长8.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亿元,同比下降11.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0亿元,同比下降7.39%。
三、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官方原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丙娣、张媚:经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中旬收到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对部分产线进行停产整改的通知,但你公司迟至2026年8月5日才披露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丙娣、董事会秘书张媚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23号),经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临2026-075)披露,刊载于中国证券报2026年9月22日。
"针对前述安全生产整改事项,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应急罚〔2026〕11~13号),对明珠矿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94,000元;对明珠矿业主要负责人朱海涛、明珠矿业副总经理肖宇权处以警告,分别处罚款人民币62,000元、15,000元。明珠矿业及相关责任人已严格依照处罚决定书要求,足额缴纳罚款。"
——来源: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安全生产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全资子公司复产的公告》(编号:临2026-074),刊载于中国证券报2026年9月22日。 四、公司说明与风险提示
广东明珠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相关事项,将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将严格按照广东监管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同时说明,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已恢复排尾和铁精粉生产,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公司同时作出风险提示:①尾矿库停止排尾期间,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铁精粉产销量有所减少,预计对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整体现金流及经营性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②大顶矿区采矿证内现有露天开采设计范围内资源储量209.82万吨预计于2027年第一季度开采完毕,就设计范围外资源储量536.74万吨的开采方式正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认并推进报批前期工作,预计报批完成时间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免责声明:本文仅转载公开监管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亦不诱导任何证券买卖行为。本次事项为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非证券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监管部门的正式决定为准。信息出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临2026-075、临2026-074,刊载于中国证券报2026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23号);河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应急罚〔2026〕11~13号);交叉核实来源包括每日经济新闻、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同花顺等。请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