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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600309)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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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烟台水性树脂装置扩能提升项目】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http://www.gubit.cn  2026-08-31  万华化学内幕信息

来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6-08-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水性树脂装置扩能提升项目 开发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资源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在增稠剂车间新增一条增稠剂生产线用以生产反相乳液聚丙烯酰胺产品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聚合釜投料废气、聚合釜除氧乳化废气、聚合废气、后处理废气、水相配料罐投料废气、氧化剂罐投料废气、还原剂罐投料废气、包装工序包装废气,拟建项目废气收集后依托水性PU装置水洗塔水洗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172)排放;拟建项目固态物料依托PA车间配制间进行配制,配制时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抽风系统依托PA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水洗塔)处理。DA172排放的丙烯酰胺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表2、VOCS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等依托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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