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6-08-26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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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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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3821(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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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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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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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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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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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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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公司将8000吨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名称:废树脂粉,废物代码:900-451-13)转至隆安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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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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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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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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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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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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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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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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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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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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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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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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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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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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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1284766566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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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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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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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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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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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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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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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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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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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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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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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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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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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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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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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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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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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HW202607160100992)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8000吨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名称:废树脂粉,废物代码:900-451-13)转至隆安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7年7月9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并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三、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